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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影电视系统2001年法制宣传教育计划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4-06 生效日期: 2001-04-06
发布部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发布文号: 广发办字(2001)294号

2001年是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工作的第一年,全系统在圆满完成“三五”普法任务的基础上,要做好“四五”普法的启动工作,以广播影视专业法规为中心,把普法工作与依法治理工作相结合,同时要适应广播影视改革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使普法工作为广播影视的发展服务。
  一、任务与要求
  (一)广播影视系统的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结合广播影视的实际工作,继续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依法治国”的论述,学习和领会邓小平、江泽民同志关于“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理论和论述,进一步提高利用法律法规为广播影视工作服务的意识和能力。
  (二)要根据广播影视改革发展的实际需要,学习《公司》、《合同法》、《民法通则》等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关的法律法规,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规则,并运用到广播影视改革实践中去。
  (三)结合广播影视的实际,有重点、有选择地普及世界贸易组织有关协议和规则,以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广播影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四)按照公务员学法用法的要求,各级广播影视管理部门的公务员,特别是法制工作人员和行业管理人员,要深入学习《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等广播影视专业法规和《立法法》、《行政复议》、《行政处罚法》等行政法制有关法律,全面掌握广播影视行政法制的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
  (五)广播电台、电视台要继续在干部职工中普及宣传《著作权法》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分协议》等著作权国际条约,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对广播电视著作权保护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六)广播电台、电视台要积极开办、办好法制节目,为全社会的普法工作服务。

  二、总局工作要点
  (一)做好总局党组中心组的学法工作。在上半年安排一次世界贸易组织有关知识和规则的学习,下半年安排一次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关的法律知识学习。
  (二)总局法规司、人教司将在下半年举办两期专题培训班,主要培训对象为广播影视管理部门和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法制工作人员,培训内容为《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和《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
  (三)总局法规司、人教司、机关党委将于上半年组织全系统法制工作人员和总局机关、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学习世界贸易组织有关知识和规则。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根据本计划安排,制定本部门的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做好本年度的普法工作,并于年底前及时向总局普法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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