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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工业系统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8-17 生效日期: 2004-08-17
发布部门: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京安监管一字[2004]43号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总公司、集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以下简称《决定》),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提高工业系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决定在全市开展工业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决定》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树立典型、稳步推进。促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二、工作内容和目标 
  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是指企业具有健全、科学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各生产环节和相关岗位的安全质量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规定,达到和保持一定的标准,使企业始终处于安全生产的良好状态。 
  企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分3年实施。2004年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各总公司、集团树立1-2个安全质量标准化典型企业,组织10%的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2005年组织50%的企业参加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2006年组织上100%的企业参加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每年将总结全市工业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开展情况,并推广先进经验。 
  三、组织和实施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立北京市工业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本市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各公司、集团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并设专人抓好本单位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具体指导企业开展质量标准化活动,并负责相关的协调工作。 
  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分6个步骤进行,即制定标准、树立典型、宣传发动、培训教育、对照整改和总结推广。首先,要根据各自特点,制定重点行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内容涉及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以及各生产环节的安全生产内容;第二,根据安全质量标准,确定安全质量标准化典型企业;第三,通过印发文件、召开会议,宣传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典型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充分动员,使企业积极参加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第四,组织企业负责人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培训,熟知安全质量标准;第五,企业根据安全质量标准,制定计划,加大投入,进行整改;第六,各单位总结评比。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面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是现阶段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客观需要,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是建立安全长效机制的主要内容和根本途径,对于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整体素质、规范安全生产工作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各级领导、企业负责人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求真务实的精神切实抓好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二)强化宣传,充分动员。要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大力宣传企业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宣讲安全质量标准,宣传、推广典型企业的安全管理经验,同时对企业负责人及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做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各项基础工作。 
  (三)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做好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要突出重点,不搞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基础条件较差的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先从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的主要矛盾、关键环节入手,解决主要问题,切实加强企业的安全基础工作。 
  (四)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一项艰巨繁重的系统工程。在目前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比较薄弱的情况下,要积极稳妥地抓好这项工作。必须树立典型,分类指导,通过典型示范引路,用“点”的经验指导推动“面”上的工作,将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扎实稳妥地向前推进。 
  (五)各总公司(局)要制定本系统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实施方案,确定“典型企业”名单,并于2004年9月20日前将方案和名单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企业安全质量化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市安全生产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请各单位抓紧落实工作。 
  联系人:魏丽萍 
  联系电话:85235057 
 
 
二○○四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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