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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物价局、市纠风办、市农民负担监管办关于印发全市生猪生产经营环节收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2-02 生效日期: 2004-12-02
发布部门: 湖北省
发布文号: 武价费字[2004]165号
各区物价局、纠风办、农民负担监管办: 
  现将《全市生猪生产经营环节收费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好检查工作。 
 
 
武汉市物价局 
武汉市纠风办 
武汉市农民负担监管办 
二○○四年十二月二日 
 
 
全市生猪生产经营环节收费检查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统一全省生猪生产经营税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04]141号)精神,规范涉农收费管理工作,减轻生猪生产、经营者的负担,市物价局、市纠风办、市农民负担监管办统一安排,对全市生猪饲养、屠宰、销售环节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和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促进农民增收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为指导,落实省、市关于涉农收费管理的各项规定,使我市涉农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 
  二、检查依据 组织此次检查的政策依据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一全省生猪生产经营税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04]141号)。 
  三、检查的内容 
  (一)各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一全省生猪生产经营税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04]141号)的情况。 
  (二)9月29日前各区执行的收费依据、项目和标准。 
  (三)涉及的各项收费公示情况。 
  (四)2004年10月份以来的收费情况(包括:目前收费执行依据;农民自产、自食的生猪实际收费情况;农民自产、自销的生猪收费情况;农民生产、交收购环节收购的收费情况;市场屠宰、销售环节的收费情况等)。 
  (五)141号文件规定取消的自立项目是否全部取消,有无其他自立项目或超标准收费。 
  四、检查要求、方式和日程安排 这次检查由各区物价局、区纠风办、区农民负担监管办组成专班,采取明查、暗访、座谈等形式进行。各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各检查组要本着求真务实的态度,通过上门走访农户,查看收费凭证等检查方式,收集并掌握涉农收费的第一手资料和情况。检查从2004年12月上旬开始,20日以前完成检查任务,并形成书面材料,分别报市物价局、市纠风办、市农民负担监管办。 
  五、检查的组织和领导 为加强对这次检查活动的组织和领导,成立由市物价局、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部门组成的市检查协调工作专班,负责此项工作的督促检查和组织协调,并采取不定期暗访的形式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在12月20日后专班将针对各区自查和专班抽查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集中向有关区反馈意见,春节前有关区应针对存在的问题,向市物价局、纠风办、农民负担监管办写出专题整改意见。 
  联系电话: 市物价局:68821035 联系人:祝向奎 
  市纠风办:82624207 联系人:江旭东 
  市减负办:65657357 联系人:曾庆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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