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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地区“两基”攻坚和巩固提高实施规划(2004--2007年)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7-13 生效日期: 2004-07-13
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皖政办[2004]5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组织编制的《安徽省农村地区“两基” 攻坚和巩固提高实施规划(2004一2007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七月十三日 
 
 

安徽省农村地区“两基”攻坚和巩固提高实施规划(2004一2007年) 
 


  为全面提升全省“两基”(基本普及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村人口素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2004一2007年)〉的通知》(国办发〔2004〕20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意见》(教基〔2004〕4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基本形势与要求 
  我省“两基”工作于1993年全面启动,经过10多年的奋斗,全省106个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中已有103个县通过国家 
  “两基”验收,人口覆盖率达到?94.89%,?普及程度在全国保持较好水平。2003年,全省小学、初中入学率分别达到?99.09%?和?96.44%,?小学毕业生升学率继续保持在100%,小学和初中学生辍学率分别控制在?0.78%?和?2.01%,?青壮年文盲率继续控制在5%以下;中小学校园和校舍建设得到不断加强,普通中学和小学生均校舍面积分别为?5.49?平方米和?3.62?平方米。 
  但是,相当一部分已通过“两基”验收的地区,尤其是农村贫困地区,“两基”总体水平不高,基础薄弱,发展很不稳定,也很不均衡,“两基”巩固提高任务仍然艰巨。主要表现在: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经费投入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危房不同程度地存在,初中校舍严重不足,教学实验设施和设备严重老化,中小学办学条件亟待改善;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不高;初中生辍学现象在部分乡镇和学校还比较严重。而且,岳西、阜南、利辛3个县尚未通过国家“两基”验收。因此,“两基”攻坚和巩固提高成为我省基础教育发展的当务之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两基”攻坚和巩固提高工作在发展教育、振兴安徽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提高基础教育整体水平为目标,以农村地区“两基”巩固提高为中心,以“两基”攻坚为近期工作重点,坚持积极进取、实事求是、分类规划、分层指导、整体推进的原则,进一步强化“两基”重中之重的战略地位,建立“两基”工作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促进全省“两基”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发展目标与分类规划 
  2005年,全省所有县全部通过“两基”验收,人口覆盖率达到100%。到2007年,全省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要求高水平、高质量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17周岁人口初中教育完成率达到90%以上,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基本普及,区域内中小学校发展基本均衡,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深化,教育质量进一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基本普及,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70%以上。学前3年教育普及率进一步提高。小学和初中教师高一层次学历比例分别达到50%和45%以上。 
  已经实现“两基”的一般农村地区,在继续巩固“两基”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两基”水平,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保持在99%以上,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初中阶段入学率达到95%以上,辍学率控制在3%以下,按时毕业率明显提高,17周岁人口初中教育完成率达到90%左右。三类残疾(智残、视残、听残)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85%以上。小学和初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99%和95%以上,高一层次学历比例分别达到40%、35%以上。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4%以下,脱盲人员巩固率逐年提高,全面扫除有学习能力的青少年文盲。 
  尚未实现“两基”的岳西、阜南、利辛3县,要求2005年通过国家“两基”验收,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以上,初中阶段入学率达到90%以上,初中在校生辍学率控制在3%以下,17周岁人口初中教育完成率达到85%以上。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60%以上,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5%以下,小学和初中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95%和90%以上;到2007年,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进一步巩固,复盲现象得到有效控制,脱盲人员巩固率逐年提高。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农村中小学校建设,积极改善办学条件 
  1.进一步加快危房改造步伐。在已完成农村中小学一期危改工程的基础上,继续推进二期危改工程。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2亿元资金(含中央下达我省的危改专项资金),用3年左右的时间,支持县级政府消除农村中小学现有D级危房。 
  2.建设农村寄宿制学校。以岳西、阜南、利辛为重点,兼顾山区(库区)及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等贫困地区,新建、改扩建一批农村寄宿制学校,切实保障义务教育普及工作的顺利进行。2004一2005年,投资1亿元左右,在岳西、阜南、利辛3县重点建设100一150所左右寄宿制初中学校,原则上保证每一个乡镇都有寄宿制学校,扩大学校招生规模,并结合寄宿制学校建设,强化布局调整规划,坚决撤并需要撤并的学校或教学点。2005一2007年,投资?1.3?亿元左右,建设200一250所左右的寄宿制学校,建设重点向山区(库区)和贫困地区倾斜。 
  3.启动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以政府投入和政策支持为主,多渠道筹集经费,认真做好国家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在我省的试点工作。到2007年,农村初中基本具备计算机教室,农村完全小学基本具备教学收视设备和教学光盘播放设备及成套教学光盘,小学教学点具备教学光盘播放设备和成套教学光盘。 
  继续通过政府政策扶持,企业投资建设,学校分期还贷的办法,建设计算机教室,加快普及信息技术教育步伐。 
  4.加强农村中小学仪器设备、图书装备、教育教学软件的标准化建设和省、市、县教育教学资源库的建设。配备与新课程标准相适应的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和教育教学软件资源,并加强管理和指导,切实提高实验仪器、图书资料和软件资源的使用效益。积极推广光盘播放教学模式,将城市优质教育资源传播到农村学校。省重点支持农村教育急需的教育资源开发和制作项目。 
  (二)建立并逐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贫困学生资助制度 
  中央下达我省的免费教科书专项资金,2003一2005年,重点用于3个未实现“两基”县,兼顾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其他农村贫困地区;重点用于农村初中家庭贫困学生。2005一2007年,重点用于我省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其他农村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工作暂行管理办法》(财教〔2004〕5号),制定我省实施细则,加强对免费教科书经费使用和教科书发放工作的管理。省、市、县级政府同时承担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杂费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责任。 
  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7号),建立省、市、县各级贫困学生助学金制度。从2003年起,省级设置贫困学生助学资金,并将视省财力状况逐步增加。落实和完善《安徽省中小学贫困学生助学金制度暂行办法》,积极拓宽渠道,发挥社会公益项目在经常性助学活动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农村贫困学生的资助。 
  到2005年,岳西、阜南、利辛3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遍得到资助,获得免书本费、免杂费、补助寄宿生活费等项目的资助。 
  到2007年,全省农村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遍得到资助。 
  (三)进一步加强农村初中控制学生流失工作 
  坚持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通知制度,乡长、家长、校长、师长“四长负责”制度,完成义务教育司法公证制度,流生报告制度、动员流生返校工作制度、学籍管理制度、贫困生救助制度等。将控制流生工作列入对乡镇政府及村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对控制流生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乡镇和学校给予表彰奖励,并在安排相关教育经费时予以倾斜,将控制流生工作落到实处。 
  四、主要保障措施 
  (一)深化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改革 
  以落实县级政府对本地教育发展规划、经费安排使用、校长和教师人事等方面进行统筹管理的责任为目标,切实做好撤销乡镇教办、建立乡镇中心校、实行教育经费收支两条线和县集中结算的财务管理体制、健全县教育人才管理办法等具体工作,不断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 
  继续做好重点指导县的试点工作。在总结省级重点指导县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扩大重点指导县的范围。进一步拓展和深化重点指导内容,规范、细化重点指导工作,推动全省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 
  (二)加大教育投入,确保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和持续发展 
  各级政府依法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即:财政预算内义务教育经费支出逐年增长,义务教育拨款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生均教育事业费逐年增长;生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各级财政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省政府逐年增加农村教育专项经费,并根据农村教育发展的需要及时设立新的专项经费。省、市政府通过增加转移支付,加大对财政困难县的转移支付力度,增强财政困难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能力。 
  建立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保障机制。统一农村中小学教师和县直单位公务员津补贴的发放标准,实行同等待遇,并通过银行将工资和津补贴资金直接拨入教职工在银行开设的个人工资账户。实行教师工资发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教师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 
  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和建设的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校舍定期勘察、鉴定制度。省财政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校舍维修建设。市、县政府要将维护、改造和建设农村中小学校舍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设立专项资金,年初纳入政府预算,资金进入危改专户。鼓励农民群众捐资助学或通过义务劳动支持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 
  确保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证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中小学校基本需要,合理确定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农村小学每生每年150元,农村初中每生每年205元,其中,县级财政在预算内拨款安排小学和初中每生每年分别不低于10元和15元(危改和基本建设经费除外)。经济条件较好的地方,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可在省定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积极拓宽投入渠道,增加教育投入。广泛动员和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认真落实对捐资助学单位和个人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捐资助学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进一步规范农村中小学校的收费行为,严禁乱收费,切实加强对农村中小学经费使用的管理。中小学杂费收入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学校代收的书本费,由学校直接用作购买书本。严禁将学校的杂费收入和代收的书本费挪用发放教师工资、津贴、福利和用于学校基建,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以任何借口截留、平调、挪用学校的收费资金,任何单位不得违反规定向学校乱集资和乱摊派各种费用。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质量 
  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落实编制核定工作,坚决清理并归还被占用的教职工编制,对占用学校编制和擅自离岗的各类在编不在岗的人员,一律与学校脱离关系。建立年度编制报告制度和定期调整制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根据学校学生数、班额等变化情况,每年对学校编制进行适当调整。依法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全面推行教师聘任制。严格掌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严禁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教师。教师聘任实行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科学考核、合同管理。要建立和完善教职工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积极稳妥地做好落聘教职工的转岗、分流工作。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称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以县为单位整合人才资源,统筹管理全县教师调配工作。发挥教育人才交流的作用,做好政策信息咨询、转岗培训、系统内流动和教育系统人事管理等工作。改革和完善在新课程理念指导下的教师评价制度,建立教师业务定期考核考试制度,把考试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职务聘任和晋升的主要依据。对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严重失职的人员,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 
  严格掌握校长任职条件,积极推行校长聘任制。校长要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同时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称和5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坚持把公开选拔、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作为选拔任用校长的主要方式。校长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为3一5年。明确校长任期内的目标责任,加强履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或严重失职、渎职者,及时予以解聘或撤职。 
  加强农村教师和校长的教育培训工作。以校本教研和校本培训为主,积极推进新一轮教师全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借助现代远程教育手段,为教师终身学习构建一个优势互补、资源共建共享、共同学习提高的平台。坚持农村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和定期提高培训制度。 
  (四)以农村中小学为重点,积极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2004年秋季开始,全省所有县全部进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以农村中小学教师培训为突破口,以农村中心校为龙头,以光盘播放教学为主要手段,建立学区内的校本教研制度和校本培训制度,加强对农村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指导,促进教师积极改变教学方式和学生的学习方式,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过程,变为更新教育观念、促进农村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的过程。 
  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改革,使之与农村社会经济、农民生活、学生生活相适应,加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终身学习能力的培养。农村初中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实际和学生发展的需要,充分利用当地生产基地以及当地职业技术学校或职业教育中心资源开设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在保证执行九年义务教育课程计划的前提下,在规定的课时总量内,积极渗透职业教育内容,对学生进行一定的现代职业技术培训和教育,在掌握实用技术的同时,培养学生的创业精神、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五)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农村中小学均衡发展 
  积极扩大农村中小学优质教育资源,在加强农村薄弱学校建设的同时,建设一批农村示范学校,促进农村中小学校办学水平整体提高。坚持并完善小学升初中免试入学制度。以农村小学为重点,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的监测和管理,建立农村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制度,积极促进小学教育质量的提高,为学生升入初中奠定良好的基础。 
  (六)进一步加强城乡对口支援工作 
  继续坚持城市中小学校对口支援农村薄弱学校制度,根据受援学校的实际需求,进一步拓展对口支援工作的形式和内容,注重实效。既要在人、财、物方面对农村薄弱学校进行适当资助,又要通过培训骨干教师、双向交流、挂职、定期轮岗等制度,向农村薄弱学校传输新的教育思想,帮助建立和完善教育教学管理机制,为农村薄弱学校提供长效智力支持,增强农村薄弱学校自身建设与提高的能力。省、市示范高中必须全方位对口扶持1一2所农村薄弱高中。 
  建立城镇中小学校长、教师到乡村任教服务期制度和区域内城乡教师定期交流制度。积极引导鼓励城镇教师和其他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到乡村中小学任教。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在乡村中小学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 
  建立省辖市与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结对援助教育制度。省直机关与对口帮扶县每年应有教育援助项目。高校要与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建立固定的教育帮扶关系。 
  安庆、阜阳、亳州3市要加强领导,整合本地教育资源,组织本市城市地区对口支援岳西、阜南、利辛3县的活动,全力以赴帮助支持3县打好“两基”攻坚战。 
  (七)切实做好农村扫盲工作 
  充分发挥、利用农村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资源和当地农村科学技术资源,以农村妇女文盲为重点,紧密结合学习者的生活经验和实际需求,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扫盲工作,提高扫盲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探索建立以学习者需求为导向,以增强学习者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其生活质量为目标的新的扫盲教育课程体系。农村中小学可一校挂两牌(即兼成人学校),日校办夜校,开展扫盲和农民文化技术培训。 
  六、加强对“两基”攻坚和巩固提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和完善“两基”工作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机制。省政府成立由分管省长任组长,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委、省科技厅、省扶贫办等有关部门参加的省“两基”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我省“两基”攻坚和巩固提高工作。市、县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对“两基”工作的领导,强化“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责任。坚持实施“两基”以县为主、分级管理、分工协作的工作责任制。县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农村义务教育负有主要责任,要切实担负起对本地义务教育发展规划、经费安排使用、校长和教师人事等进行统筹管理的责任。乡镇政府承担相应管理职责,积极筹措资金,支持改善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承担校舍和师生安全以及学校治安的直接责任。村参与本村及联村学校的管理和建设,负责动员适龄儿童入学、控制流生、维护学校治安和安全。 
  (二)加强对危房改造、二期义教、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等项目工程资金和质量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提高工程质量。继续坚持项目工程以县为主“统一规划、立项,统一勘探、设计,统一招标、监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验收决算审计”的“五统一”管理模式,项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三)建立和完善“两基”工作督导检查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切实落实“两基”考核及复查工作办法和措施。以岳西、阜南、利辛3县“两基”攻坚为重点,着重加强对项目工程建设、义务教育普及程度的检查和指导,确保 2005年实现“两基”目标。同时,每年重点抽查10一15个已经通过“两基”验收的县,对农村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经费投入和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建设等内容进行督查和考核。建立对县级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列入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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