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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银珠(集团)公司景泰分公司触电事故分析
www.110.com 2010-07-19 14:16

一、事故概况与经过 

    2002-11-27,白银银珠(集团)公司景泰分公司配电施工班工作负责人谢××带领正式工2名、临时工7名进行景泰县二期农网改造低压立杆、放线工作,新架设10 m水泥杆5基,放400 V低压线230 m。填写了线路第一种工作票,9:20工作班人员开始工作,13:20完成了5基低压线路立杆工作。14:00工作班分成3个组分头作业,谢××带领3名临时工在环东114城区二线路50号杆工作,杆上有配电变压器台架及3层横担,最上层为10 kV高压线路,第二层为400 V低压主线,第三层为新装400 V低压引线,上层高压线距第二层横担1.5 m,第二层横担距第三层横担0.4 m,第三层横担距地面6.4 m。工作内容定在第三层横担上搭接引流、放紧线工作。谢××上杆后,右腿跨在第三层横担上,安全带系在第二层横担上方的杆子上,进行第三层新架设400 V低压线与第二层400 V低压主线的搭接引线工作,当完成B相导线固定、搭接后,15:07转位准备拆A相旧导线时,左手误碰上层10 kV高压引线A相而触电,安全带下滑至第二层横担,谢××被吊在空中自行脱离电源,其他工作班成员立即进行救护,将谢××从空中放下,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2.1 没有认真执行工作票制度 

    2.1.1 工作票签发人没有认真履行其安全职责 

    《安规》(电力线路部分)第34条规定,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责任有:(1)工作的必要性;(2)工作是否安全;(3)工作票上所填写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4)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是否适当和充足。 

    工作负责人在填写工作票时在"停电的设备栏"填写了环东114城区二线,实际工作中未停电。工作票签发人在签发工作票时对现场的情况不清楚,对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把关不严。签发了工作票却未办理相关的申请停电及对用户通知停电的手续。 

    如果工作票签发人对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严格把关,工作安全需要对114城区二线停电,并组织实施停电,就不会有人身触电事故的发生。实际情况是填写的人随意填写,签发的人草率签发,这样他们共同跨越了防止事故发生的第一道防线。 

    2.1.2 工作负责人没有认真履行安全职责 

    《安规》(电力线路部分)规定,工作负责人的安全职责是:(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2)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3)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交代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4)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必要时还应加以补充;(5)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本规程;(6)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而该项工作的负责人对以上6条安全职责均未认真履行,不但没有督促工作人员遵守规程,反而带头违反规程,自己上杆作业,自己害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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