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瞒着丈夫为其投保人生终身寿险 引发一场特殊的合同纠纷 案件上午开审———
刘女士私自为丈夫购买了终身寿险,并约定丈夫身故后受益人为刘女士,后因理赔问题发生纠纷,刘女士将平安北京分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返还保费。
今天上午,此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现场
上午9时许,记者在法庭门口见到刘女士的丈夫史先生,他今天的身份是证人。“要不是因为生病想通过,我根本不知道妻子还帮我买了保险。”史先生说,当初妻子为他投保时,既没有告诉他,也没有经过他同意和签字,一直到他因病住院后,妻子才告诉他购买了保险。
开庭后,平安公司表示,刘女士当时在投保时,由于史先生工作繁忙,所以保险业务员就让刘女士把带回家签字,而且合同中也进行了相应提示。
被告公司品牌部刘先生告诉记者,由于新并未要求一定要经过被保险人书面形式同意,所以从史先生事后办理理赔就能说明他已经认可了保险合同。
截至发稿时,此案仍在审理中。
专家点评
保险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
昨日,北京市律协保险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孙云律师,就此案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孙律师:我国2009年10月新修订的《保险法》及此前旧《保险法》均明确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如果本案中,保险公司不能提供刘女士丈夫同意并认可的证据(书面认可或口头认可的录音),则双方签订保险合同的行为属违法,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法》做出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道德风险,即投保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甚至在被保险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为被保险人购买保险,继而为了获取保险金做出不利于被保险人生命安全的行为。
通俗地讲,就是为了防止谋财害命去购买保险。
案情回放
2006年10月25日,刘女士为丈夫史先生向保险公司投保“平安智富人生终身寿险”,约定丈夫身故后受益人为刘女士,同时投保附加险,约定生存保险受益人为史先生。
合同签订后,刘女士先后累计向保险公司交纳保费9.5万元。
刘女士将该保险公司告上法院。她表示,在为丈夫史某投保时,没有丈夫的书面同意和认可,该合同当属无效。刘女士要求法院确认双方之间签订的人生终身寿险合同无效,并要求保险公司返还保险费7.5万元及相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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