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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保险法带来哪些新保障
www.110.com 2010-07-14 17:51

  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版《》,与修订前的《保险法》相比,187项条款中完全没有修改的仅有13条。百姓将从新修订的诸多条文中受益几何?

  突出被保险人利益

  《保险法》中所指被保险人,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上海保监局法规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新《保险法》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更加注重维护被保险人利益,在187项条款中,涉及被保险人利益的超过40条,远多于修订前的《保险法》。

  比如,新《保险法》第19条规定,采用保险公司所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合同中,那些免除了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被视为无效条款。这意味着,保险公司将无权要求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必须提供解剖尸体证明,或三级甲等医院证明等材料,或以资料不全为借口拒赔。保险公司只能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他有能力提供的证明材料。

  上海柏青律师事务所人士表示,此次修改或增加的许多条款或规定都体现了“注重公平原则,注重维护广大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原则。比如,总则第十一条就明确规定:订立,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业界和法律界相关人士同时也认为,好法更应严格执行。新保险法的实施不仅需要不断出台司法解释以覆盖现实新问题,更应该严格执行,挤压保险机构“自我运作”空间。

  随意拒赔不再容易

  近年来,国内部分保险公司形成了一种“潜规则”:保险人收取保费时不认真审查投保人告知的事实,出险时则竭尽全力严格审查,非查出投保人所告知的事实存在漏洞不可。有的保险人甚至明知投保人做的是不实告知,也不制止。如果不出险,就坐收保险费;如果出险,则以未如实告知为由,不赔保险金,不退保险费。

  上海保监局法规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修订前的保险法和各保险公司使用的保险条款中,都未对保险人的这一做法作出明确规定,从而留下了不利于投保人的法律漏洞。此次修订,引入了“不可抗辩条款”。即保险合同自生效之日起经过一段时间(一般为两年),就成为不可争议的文件,保险人就不得以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未履行告知义务为由而主张合同无效并拒绝赔偿保险金。

  免责条款往往是保险公司的“挡箭牌”。新保险法为充分保护投保人的知情权,规定了保险人在明确说明方面的责任。保险公司需要举证证明其除了在保险条款上做出了“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之外,还需要证明其对责任免除部分单独向投保人作了说明。太平人寿一位吴姓培训经理表示,消费者限于专业知识,无法清楚了解保险合同中的相关规定,这将不再成为保险公司逃避赔付责任的借口。

  “投保容易理赔难”是客户投诉热点。各家保险公司理赔方面的规定比较模糊,没有具体的时间限制。新保险法在这方面给予明确规范。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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