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保险法 > 保险法案例 >
一字之差 电话推销保险成被告
www.110.com 2010-07-15 09:33

 因把“中华联合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误写为“中国联合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一字之差,导致告保险公司电话推销的李捷撤诉重新起诉,索赔电话费5元多。近日,朝阳法院大屯法庭重新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提出的管辖异议被驳回。

  被告称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因民事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的注册地是新疆乌鲁木齐市南胡路9号,并不是朝阳区。据此,请求法院将本案移交有管辖权的新疆法院审理。

  而朝阳法院裁定:被告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在北京设立的分支机构,领取了营业执照,有负责人,应作为独立的诉讼参加人参加诉讼。该公司的注册地点在朝阳法院辖区内,被告的管辖异议不成立,裁定驳回被告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