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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市场经济中的垄断性竞争问题初探
www.110.com 2010-07-26 10:55

  当前我国为了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急需建立高效运行的市场机制,这就必然涉及市场竞争模式问题。实践证明,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既存在竞争,也存在垄断。因此,从理论上和实践上对其进行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垄断性竞争是适合我国多数行业的市场竞争模式

  一般地,依据竞争与垄断的程度差别,市场可以分为完全竞争、垄断竞争、寡头垄断和完全垄断四种模式。完全竞争的模式是纯抽象的假设理想模式,它包含了一系列假设条件,而现实世界中绝大多数商品并不符合完全竞争的严格定义,因此,除了少数农产品基本符合完全竞争的定义外,现实的市场竞争是不完全的,或多或少地具有不同程度的垄断性,这种垄断性并不会因为主观上的嫌弃而使它从市场中消失,而是时时伴随在我们的经济生活中,体现在从自由竞争到垄断的变化过程中。

  在市场竞争中,当大规模生产有重要的节约作用时,规模经济和优胜劣汰就会带来生产和销售的集中,集中到一定程度必然形成垄断。但具体集中和垄断的程度却取决于规模经济和市场化的关系。当规模经济显著到市场只能容纳一家大企业时,就形成了完全垄断;当市场被少数几个大企业垄断时,就形成了寡头垄断;当市场上有许多具有产品差别的卖者(生产企业),市场结构只有一定程度的集中时就形成了垄断竞争。由于各个行业的规模经济和市场容量有差异,因此对市场竞争模式的选取不可一概而论。要针对不同行业特点采用与之相适应的行业市场竞争模式。一般地,对于自然垄断行业(如电力、煤气、自来水、通讯、广播电视等)来说,由于规模经济和市场化的兼容性极差,以至于在某一区域市场内只要一家或个别企业提供服务就够了,为了维护规模经济效益,避免重复投资造成的外部不经济或浪费,宜于采用“完全垄断”模式,同时配以监督、管制措施。但现实经济中具有“自然垄断”特性的行业很少,绝大多数行业是介于完全竞争和垄断两个极端之间。如果把不能达到假设条件的理想的完全竞争模式勉强用之于现实经济活动,则不但得不到假想中的资源高效率配置,反而会引起大量分散的重复投资、企业规模小和过度竞争,造成规模不经济和生产上的巨大浪费,最终将导致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因此,现实经济活动中绝大多数行业将选择具有不同垄断程度的垄断性竞争模式,这已被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发展历程所证实。

  在我国,以下因素进一步影响着行业市场组织模式的垄断程度:

  1.从总体上看,我国拥有十几亿人口的消费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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