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税法律 > 财税动态 >
房产税:房价调控新利器?
www.110.com 2010-07-29 16:14

  如果说房贷政策是调控房地产市场的“第一只靴子”,那么房产税收政策就是尚未落下的“第二只靴子”。而“第二只靴子”总是令人不安。近日,市场上关于房产税收政策的说法密集出现,这里希望能让读者对房产税相关概念、政策有一个更清晰的认识。

  特别房产消费税,物业税,还是房产税?消费环节,还是保有环节?开征新税种,还是微调现有税种?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传闻,在近段时间内密集地被释放出来。与开征物业税这样的新税种不同,“房产税”的思路似乎在操作上显得更加便捷。

  调现有税种更简便

  据《上海证券报》4月23日报道,中央正考虑以现有的房地产税为基础进行微调,以达到遏制高房价的目的。该报道称,针对猜测颇多的房地产税收政策,财税部门已有初步思路,未来将把政策重点放在调整房产税上,具体做法是将第三套房及三套以上住房定性为经营性住房,以纳入房产税征税范围。

  尽管国家财税部门没有对此消息作出明确说明,但许多专家表示,房产税是现有房地产税种中最有可能被祭出的调控利器。

  我国现行的《房产税暂行条例》颁发于1986年。该条例明确了个人所有的非营业房产可免缴房产税,但条例并没有明确规定营业性房产的范围,不少个人房屋虽然用于经营,但并没有按期缴纳房产税。

  分析人士认为,正是这个法律空白,使得通过调整现有的房地产税以遏制高房价成为可能。如果上述思路得到认可,那么,即使不出台类似特别房产消费税、物业税的新政策,也可以将三套以上住房纳入到税收调控的范围。

  据武汉大学财政与税收系教授王德祥介绍:“如果是征第三套房产税,那就只是对现有税收的一种调整,显然简单得多、方便得多,并可以用此来打压房价。”

  有多套房者压力大

  第三套房房产税如果开征,根据1986年出台的《房产税暂行条例》,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按照武汉市地方政策规定减除部分为住宅原值的25%计算,市民如果在拥有两套住房外还有一套市值100万元的住宅,而该套住房并未被业主出租,则每年需要缴纳税款为(100万-100万×25%)×1.2%=9000(元)。

  市民李先生在市区已拥有3套房产,开征房产税的传闻让他忐忑不安。李先生向记者强调,自己并非炒楼团,购买房产主要是持有,而非转手赚差价。之所以购买多处房产,是觉得在通胀压力下把现金存到银行没什么收益。相对股市,购置房产风险较小。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