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税法律 > 财税知识 > 申请减税 >
申请减免税
www.110.com 2010-07-30 14:14

  符合政策规定可以减免税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征收分局提出申请并备齐资料报送主管征收分局(申请企业所得税减免须于年度终了后2个月内),由主管征收分局核实后报市局按管理权限审批。

  纳税人申请减免税应备齐: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报告(含目前的生产经营状况;申请减免税的理由;提供与减免税条件相符的情况和数据;申请减免税税种、起止时间、减免的数额。);申请减免所属年度会计报表。同时按申请减免税的税种规定,还应备齐:

  1、企业所得税类

  (1)减免税所属年度的纳税申诉。

  (2)新办高新技术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3)技术性收入减免的同级(地、市、县级或自治区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

  (4)灾情减免税的财产损失清单、保险部门的赔偿证明或保险部门出具未投保证明及有关部门出具的损失证明。

  (5)劳动服务就业企业的安置富余人员名单和劳服企业证书复印件及年检合格证明。

  (6)民政、残联办的福利生产企业的安置残疾人员名单和福利企业证书复印件及年检合格证明。

  (7)军队生产经营单位,需报送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8)校办企业。a、教育部门所办的小学、中学、中等师范学校、职业学校、国家教委批准备案的普通高校等企业证书复印件和年检合格证明。b、县级以上党委批准成立的党校所办企业的党校批文。

  (9)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项目)认定委员会发给的认定证书。

  (10)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2、房产税:

  展政福利企业的残疾人员名单及医院出具的残疾证明;民政部门、残疾发放的福利企业证书复印件;民政福利企业年检表。

  3、土地使用税:仅需填报《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申请》表;减免税所属年度会计报表和不同减免税项目要求备齐的资料。

  4、个人所得税仅需备齐: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残疾证或烈属证件复印件,属孤老人员的提供单位证明或居委会证明;个人申请报告;从事经营的应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