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2000元标准从3月1日执行,是什么意思?
侯悦坤副处长:新修订的《实施条例》从2008年3月1日起执行,是指纳税人从2008年3月1日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按每月2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里面的时间概念是指实际取得工资、薪金的时间,而不是看你取得的工资属于哪个月的。目前,各单位发放工资的时间不一样,有的月初发放当月工资,有的是月底发放当月工资,还有的是月初发放上月的工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实行按月计征,是以实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时间来判断是否应该适用每月2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
网友:你好,我还是不太明白这个时间是怎么回事,我单位是3月中旬才发放2月份的工资,那是按1600元扣除还是按2000元扣除?
侯悦坤副处长:刚才提到了无论工资的所属期是几月份的,只要是2008年3月份以后单位发放的工资均执行新的费用扣除标准。你3月份领取的工资虽然是2月份的,但实际取得时间是在3月份,因此,是按照2000元的标准扣除。
小鸟:请问一下,我有时利用业余时间替别的单位翻译点外文资料,取得的收入以后也是按2000元扣除?
侯悦坤副处长:个人所得税共有十一个所得项目,这次新修订的《实施条例》只是对纳税人从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以及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取得的“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这两个税目,适用2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你取得的临时性翻译收入,属于税法中的“劳务报酬所得”项目,本次调整不涉及,还是按照每次取得劳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扣除800元的费用;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计算个人所得税。
网友:我单位有几名日本人工作,他们取得的工资现在是按4800元计算,3月1号以后是不是按5200元扣除?
侯悦坤副处长:你单位工作的这些外籍人员,虽然3月1日以后,他们的减除费用标准也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但由于此次修改条例,他们适用的附加减除费用也发生了变化,即由每月3200元调整为2800元,因此,新修订的《实施条例》对外籍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总额没有变化,每个月仍为4800元,而不是5200元。
网友:我单位用的是你们地税局要求的个人所得税软件,原来在算税时自动减1600元了,这以后再申报应该怎样操作?
侯悦坤副处长:我们地税局从2007年开始陆续在部分基层局试点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开发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现在的这个版本是在导入数据后自动扣除1600元计算税款。政策调整后,新的版本将很快由国家税务总局发给各地税务机关。使用网络申报的系统用户,在4月份征期前点击税徽标志进入系统时,自动在获取税务局信息时完成升级过程;对于使用介质申报的用户,也是要求在4月份征期前,先到主管税务机关拷贝一个升级包,然后到自己的计算机上进入系统点击“系统管理”中的“税务局信息获取”,用导入介质信息的方式完成升级。系统升级后,自动按2000元扣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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