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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征收标准:月薪三千元未必需要缴个税
www.110.com 2010-07-30 17:22

  中新江苏网二月二十七日电:新的个税征收标准允许扣除三费一金后再计算

  月薪3000元未必需要缴个税

  新华报业网讯 上周五,网上公布了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通知,称自2008年3月1日起(含3月1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同时,对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政策衔接问题作出具体规定。昨天,南京市地税局相关人士证实了上述规定内容,并从3月1日起正式执行。

  三费一金扣除后再缴税

  南京市目前有150万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按现行的1600元/月费用扣除标准计算,有45%~55%的纳税人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南京市地税局相关人士表示,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到2000元之后,“一方面,月收入2000元以下的市民无需纳税;另一方面,由于在扣除费用扣除标准2000元后还允许扣除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简称三费一金),每月总收入在2500~3000元的市民很可能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计算,新标准实施后,月收入在扣除“三费一金”免税收入之后在2000元至6000元的工薪阶层,每月将减轻税负20元至60元不等。

  张小姐在一家家具城工作,每月的收入有2500块钱左右。“年轻人的花销比较大,我每月的收入也就2000多块。如果按原来标准征收的话,每个月要缴几十元税,是我一天的生活费呢”。张小姐算了这样一笔账:如果按照1600元费用扣除标准,自己每月应纳个税为(2500-1600)×10%-25=65元;而按新标准的话,(2500-2000)×10%-25=25元。“算下来至少可以少扣40块钱,一年下来也能多出不少收入呢!

  个体户每月也扣除2000征税

  此外,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月减除的必要费用也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这样就与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标准保持一致,更加体现了承包人、承租人与工资、薪金所得者的税收负担的公平性。

  外籍人员附加费扣除标准下调

  在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的同时,个人所得税附加费用扣除标准也从原先的3200元降低到2800元。由于享受附加费用扣除标准的人员总的减除费用标准保持现行4800元/月不变,因此这次调整对外籍人员的应缴纳税款没有影响。但因为国内人员费用扣除标准的提高,使国内人员和外籍人员以及可以扣除附加费用人员的费用减除差距将进一步减小。例如,某外籍专家在2008年2月和3月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同样为10000元,由于个税附加费用扣除标准降低了,那么他2月份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缴纳应按(10000-1600-3200)×20%-375=665元计算,2008年3月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缴纳应按(10000-2000-2800)×20%-375=665元计算。也就是说应纳税额并没有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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