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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逃税与国际避税的主要手段(2)
www.110.com 2010-07-31 11:02

  牐4.利用避税地

  牐犑澜缟嫌行┕家和地区实行不征直接税或低直接税税率,或者实行特别的税收优惠,所以,在那里可以拥有财产而无需纳税或仅需纳很少的税,这样的地方称“避税地”(tax haven, 亦称“避税港”、“避税天堂”)

  牐牨芩暗卮蠖嗍堑河旎蚋劭冢也有少数沿海和内陆小国,例如:巴哈马、百慕大、开曼群岛、马恩岛、荷属安的列斯、英属维尔京群岛、直布罗陀、瑞士、澳门、香港、利比里亚和巴拿马等。

  牐犕ü在避税地设立诸如控股公司、投资公司、信托公司、贸易公司、咨询公司、金融公司、保险公司、海运公司和其他经营机构等所谓“海外公司”(offshore company),可以比较方便地进行以这些海外公司为基地的国际避税活动。在这个意义上,这些海外公司也常常被称作“基地公司”。

  牐5.利用税收饶让

  牐犎绻说避税地是由国内法或地方法所创造的话,那么,也可以说那些其中规定了税收饶让的避免国际双重征税协定,在两个缔约国创造了避税地。在税收饶让制度下,一缔约国给予纳税人的税收减免优惠,在另一缔约国须视同该纳税人已纳税,因此使有关的纳税人可同时得到两个国家的税收优惠。这样,利用税收饶让制度,亦可以达到国际避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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