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国际重复征税(2)
www.110.com 2010-07-31 10:29
二、经济意义上的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
经济上的国际重复征税现象,主要表现在两个国家分别同时对在各自境内居住的公司的利润和股东从公司获取的股息的征税上。传统的法人理论认为,法人的人格与股东的人格是完全独立的,应成为相对独立的纳税主体,法人的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同时,股东分得股息红利也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这相对于私营独资及合伙等形式的企业仅需一次纳税来说,显然有悖税收公平的原则。
国际重复征税的避免
一、国家间的税收协定
国际间重复征税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各国税收管辖权间的冲突。各国政府间通过签订税收协定,主动在一定范围内限制各自的税收管辖权,是避免国际重复征税较为通行的一种做法。目前,联合国专家小组制定的《联合国关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是国际上最具影响力的一个税收协定范本,各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该范本的指导下缔结税收协定。
二、免税法
免税法也称豁免法,就是居住国对本国居民纳税人来源于境外,并已向来源地国纳税的跨国所得,在一定条件下放弃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免于征税的方法。免税法包括全额免税法和累进免税法,即居住国对跨国所得全部或有所保留地放弃征税权。
三、抵免法
抵免法就是行使居民管辖权的国家,对本国居民在国外所得征税时,允许纳税人将在来源地已缴税款从本国应缴税款中扣除。抵免法分为全额抵免法和限额抵免法。
与免税法不同,抵免法在承认所得来源地国税收管辖权的优先地位的同时,坚持其居民税收管辖权。同时,该方法避免了重复征税,尤其是在居住国采用限额抵免法的情况下,如果居民纳税人就其境外来源所得实际缴纳来源地国税额低于或等于按居住国税法税率计算的抵免限额,则可全额抵扣,从而彻底消除了国际重复征税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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