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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应体现国家责任与公民义务
www.110.com 2010-07-31 10:38

  当前的高通胀和国家提供社会保障的严重不足使低收入人群强烈关注税收政策的调整。前段时间,国家对个税起征点的调整就曾引起坊间热议,一些民众认为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均衡,对于起征点不能一概而论,当纳税起征点调高到1600元的时候,对于经济发达地区应当按照5000元到8000元的标准来确定起征点。但是,也有经济落后地区的民众认为是否公平?因为,那些地区的收入本身就低,何况个税作为地方税收是当地政府的财政支柱,解决好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的分配问题应当是前提。

  近期,媒体报道人大财经委建议提高个税起征点到5000元。这一提议必然引起人们的关注。我相信,通过税收政策的调整来减轻普通民众的经济负担,对于在通胀时期改善民众生活有积极的意义。但是,我们是否考虑到税收所起到的社会分配调节器的作用,对于国家来说,政府如果用一刀切的方式来制定税收政策,是否有失公允。

  一个浅显的道理是,对于低收入人群,很多人的收入并不可能达到每月5000元的起征点,就拿经济发达地区的深圳来说,平均工资也就每月3000元左右,并且对大多数人群来说是不稳定的。何况,当一个年度存在失业期间的话,按月纳税即使提高了起征点,对于个人税负来说也是偏重的。因此,有人认为,为什么不在信息技术应用普及的今天,建立民众的收入信息库,将个人及家庭的收入状况采取申报和监察相结合的办法,采取纳税和退税并举的措施。这样,一方面可以保障国家税收,对高收入人群通过税收的手段进行社会再分配,政府有了财政来源,也就可以完善社会保障措施来补贴低收入人群,譬如:房租补贴、教育资助、生活补助等。

  我相信,无论是高收入人群,还是低收入人群,纳税的积极性与国家提供的社会福利产品的服务质量有很大的关联性,如果政府仅仅是依法纳税,而不能把税收通过财政有效的应用于民众的生活改善和救济,民众自然产生消极的心态。我们也不难思量为什么美国的富翁将大部分财富捐助社会,而中国的富翁都愿意留给子孙,这不仅仅是道德问题,多少也反映了社会保障措施的不足。

  因此,我认为当前个税起征点的调整如果说是救急的举措,建立个人和家庭收入监控体系并实施纳税申报和退税、减免税机制是真正体现政府社会服务功能的完善,和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效性。

  对于利息税来说,取消利息税对于普通民众的确是减轻了负担,可是,相对高说入人群来说,的确是微不足道。对于高收入人群来说,单纯取消利息税并未起到税收的调节作用。将个人的利息收入与个人其他收入合并申报并计征个税,将企业的利息收入计入企业的利润计征企业所得税,这样来看应当是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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