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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
www.110.com 2010-07-31 11:31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概念和构成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指违反发票管理法规,故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其构成如下:

  1.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2.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都具有牟利的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会造成国家税款的减少、流失,但为了达到骗取出口退税款、抵扣税款或者其他非法利益的目的,而故意虚开。

  3.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也就是说,行为人只要实施虚开的行为,即可构成本罪。

  所谓虚开有两层含义:一是根本不存在商品交易,虚构商品交易内容和税额开具发票;二是虽然存在真实的商品,但随意改变货名、虚增数量价款和销项税额开具发票。虚开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四种情况。行为人只要实施其中一种,即可构成虚开。

  4.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发票的监督管理制度,又破坏了国家对税收的征管,造成税款流失。

  (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量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和第二百一十二条的规定,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犯罪,犯罪数额多少是确定是否犯罪及决定其量刑幅度的主要依据。《刑法》对构成本罪的数额无明确限制,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的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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