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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计算的征税筹划(7)
www.110.com 2010-07-30 14:47

  4.正常批发价格

  若海关不能确定进口货物在采购地的正常批发价格,则应以申报进口时国内输入地点的同类货物的正常批发价格,减去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代征税以及进口后正常运输、储存、营业费用及利润作为完税价格。如果国内输入地点同类货物的正常批发价格不能确定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时,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估定。

  (1)不征国内税货物的计算公式如下:

  完税价格=国内市场批发价格÷(1+进口优惠税率+20%)

  (2)应缴纳国内税的货物应当扣除国内税,计算出完税价格。其计算公式如下:

  完税价格=国内市场批发价格÷[1+进口关税优惠税率+20%+(1+关税税率)÷(1—代征税税率)×代征税税率]

  (注:以上两公式分母中的20%为需从批发价格中减除的费用利润。);

  (八)出口货物关税的计算

  1.FOB价格

  出口货物以我国口岸FOB价格成交的,应以该价格扣除出口关税后作为完税价格;如果该价格中包括向国外支付的佣金及垫仓物资和通风设备等,对这部分费用应先予扣除,并按规定扣除出口关税后作为完税价格。其计算公式如下:

  完税价格=FOB价格÷(1+出口关税税率)

  出口关税税率=完税价格×出口关税税率

  2.CIF价格

  出口货物用国外口岸CIF价格成交的,应先扣除离开我国口岸后的运费和保险费后,再计算完税价格及应缴纳的出口关税。完税价格的计算公式如下:

  完税价格=(FIC价—保险费—运费)÷(1+出口税率)

  3.CFR价格

  以境外口岸CFR价成交的,其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计算公式如下:

  完税价格=(CFR价—运费)÷(1+出口税率)

  4.CIFC价格

  当成交价格为CIFC境外口岸时,有两种情况:

  (1)佣金C为给定金额,则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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