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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个人所得税征管中的信息非对称问题(4)
www.110.com 2010-07-31 11:24

  3.完善代扣代缴制度。

  代扣代缴便于实现从源头上对税款的计征,是个人所得税征收的有效方法。即便是在公民纳税意识较强的美国,雇主代扣代缴仍是个人所得税征收的主要形式。在我国要明确规定扣缴义务人的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若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义务,应给予严厉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4.奖励诚信纳税。

  对依法诚信纳税的公民,根据建立的信用记录,确立相应的奖励制度。借鉴税收法制较为健全的国家和地区的做法,将公民纳税与个人利益相联系,比如依法纳税的公民,在养老和医疗等方面享受不同程度的优惠待遇。

  (二)规范发展税务代理中介机构

  税务代理以中介的立场,依照税法规定,客观公正地计算应税所得,确保纳税人诚实纳税,保护国家利益不受侵害,同时还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帮助纳税人尽可能少纳税款。因此作为独立的社会服务机构,税务代理受到征纳双方的欢迎,能够发挥沟通信息和协调双方关系的作用。今后要规范税务中介机构的业务范围、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真正实现税务中介机构社会化,成为独立的专业化社会服务机构,更好地服务于双方的信息交流。

  (三)与设置信息通道相关的具体措施

  1.启动现代化征管手段。

  多渠道获取信息,利用计算机网络对税源进行监控。在财政、工商、银行、保险、海关、企业和税务等部门之间设立计算机联网,便于信息共享和进行交叉稽核。

  2.限制现金结算的范围,严格推行存款实名制。

  限制现金结算,对应该采用转账支付结算而不采用的,制定惩罚措施。严格推行存款实名制,居民凭身份证(非居民凭护照)办理存款账户。税务编码和存款账户一一对应,通过银行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对纳税人的税源情况进行有效监控。

  3.建立群众举报奖励制度。

  鼓励群众提供信息,举报逃税事实,根据实际贡献给予奖励,并保证为举报者保密,形成协税护税的良好社会环境。

  参考文献

  (1)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2)哈维·罗森《财政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3)钱 晟 《我国税收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累退倾向及其对策》《税务研究》2001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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