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税法律 > 税收优惠 > 一般税收优惠 >
调整部分纺织机械进口免税优惠政策
www.110.com 2010-07-30 14:42

  本报讯 接江苏省经贸委传真通知,财政部从2007年7月1日起,对新批准的内外资项目进口所有规格的自动络筒机(细络联形式的除外)和喷气织机一律停止执行进口免税政策。作为过渡措施,自2007年7月1日起,对所有规格自动络筒机和喷气织机实行征收增值税、关税税率为零的年度暂定税率。对2007年7月1日以前办理备案的项目仍按《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05年版)执行,但设备要在年底前进关。

  目前我国装备制造领域自主创新能力较弱、对外依存度较高、产业结构不太合理、国际竞争力不强等问题比较突出。自动络筒机和喷气织机均属于国务院确定的新型纺织机械,也是当前纺织产业升级急需的关键装备。“十一五”期间我国纺织机械行业肩负振兴纺织装备制造业和促进纺织产业升级的双重责任,长期以来对进口纺机减免“两税”的政策严重削弱了国产纺机的竞争力。为了给纺机行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按照国务院的指示精神,财政部会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适时启动了调整纺机的进口税收政策。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