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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合同印花税征收(2)
www.110.com 2010-07-30 16:20

  2、计税依据没有改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文件规定:"纳税人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既然税务机关核定的是印花税的计税依据,而计税依据是对课税对象据以计算的依据和标准,与税目无关,它是从量的方面对课税对象所作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没有发生变化,因此税务机关不应该改变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方式。

  3、符合征管改革方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解决了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印花税不易征管的难题,有效地堵住了征管漏洞。既符合国税函〔2004〕150号和苏地税函[2004]52号的文件精神,降低了征税成本,简化了征管流程,也便于基层税务机关的操作,又符合《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的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指导思想,还可提高税务机关的工作效率,同时方便了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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