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www.110.com 2010-09-03 13:07
【阅读全文】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们关于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关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认为: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房屋拆迁的补偿形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经协商达不成协议发生的争执,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
事权益纠纷。据此,我们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倾向性的意见,即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对此类纠纷裁决后,当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以民事案件受理。
(完)
- 上一篇: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 下一篇:关于金城江城区南桥转盘工程建设征地及拆迁的
相关文章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公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
- ·关于实施《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关
- ·关于修改《天津市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 ·关于贯彻《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通知
- ·建设部关于对请求解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 ·关于认真做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贯彻实
- ·关于修改《天津市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
- ·建设部关于宣传贯彻《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 ·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发布有关部门答记
- ·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7年)
- ·海省政协委员建议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 ·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 ·北京市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失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