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哈市道外区市级重点工程拆迁指挥部工作人员张海东介绍,按照新《办法》拆迁,弱势群体利益得到很大程度保障,补偿金额也大幅提高,低保户、困难户通过拆迁住新房的比例增加了。按照过去的补偿标准,低保户最多才按5.5万元补偿房屋拆迁,而新《办法》,房屋补偿不足7万元的一律按7万元补。此外,低保户每户还再补2万元,这样平均每个困难户在新《办法》实施后,都至少多得3.5万元,总的补偿款在10万元左右,基本上保证可以有更好的房子住。
拆迁新政:“以人为本”居者有其屋
据哈市拆迁办工作人员介绍,哈尔滨市2000年开始进行大规模房改后,在2000年、2002年和2004年相继出台和修改了《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虽然这几次修订的法规都规定了拆迁补偿可以是货币补偿,也可以是产权调换,但由于没有明确必须保证被拆迁人合法要求产权调换的权利,多数拆迁人(开发商)常常单方硬性规定拆迁补偿方式只有货币补偿一种,或故意抬高调换房价让被拆迁人无力补差价以及故意提供让被拆迁无法接受的产权调换条件,迫使被拆迁人最终放弃。同时对单户住房面积小、收入低的被拆迁人未纳入保障范围。在过去已实施的拆迁改造项目中,多数是对危房棚户区的改造,按照正常标准给予被拆迁人的补偿,难以解决拆迁后的居住问题,因拆迁导致贫困、居无定所的现象时有发生。
今年新制定实施的《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从细节上体现和谐、关注民生。新《办法》在保障被拆迁人、尤其低收入家庭、残疾人、廉租户、产权调换等估价、补偿方面做了大量合情合理“人性化”的又切合实际的修订和完善。其中最重要的是被拆迁人合法要求产权调换的权利得到应有的保障,并且落到实处(居民在拆迁时就知道了自己产权调换房屋的面积、价格和地点、户型等)。被拆迁者在规划允许条件下可以首选产权调换,而且开发商不得拒绝。同时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困难家庭的住房情况,在拆迁补偿上,满足这些家庭对房屋最起码的需求,不会造成被拆迁对象无房可住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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