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以公司名义担保违反公司法属无效
www.110.com 2010-07-13 15:50
网友“水鸟”:我是公司的股东之一,公司经理在没有告知我和其他股东的情况下,为他的朋友进行担保,而且是以公司名义。请问,这样的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江西华特律师事务所刘行律师:这样的担保合同肯定是无效的。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除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债务人、担保人应当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要以公司名义对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则必须要经过公司股东大会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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