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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开公司出钱容易撤资难(2)
www.110.com 2010-07-23 17:05

  入股后不能中途撤资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要想拿回投资只能将股权折合成现金转让给别人。如果公司经营不善,股权已经一钱不值,或者没有人愿意出资接受出让的股权,股权就只能低价出售或“烂”在手里。

  登记注册事实难改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只是想借钱给别人而不愿成为股东,则一定要让借款人写下欠条,欠条中必须包括借款的数额、用途、还款期限及利息等。而且不要出借自己的名义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因为只要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签署了公司章程,即认定入股,那时候即便有借条也不能改变“借款”成为公司资金的事实。反之,对于那些想当股东的人,也不要认为“出资”了就是股东,还要签订股东协议以及公司章程等。同时最好在公司章程中制定一个互相监督、互相制衡的管理机制。在另一个案例中,同样一个人借钱成立了公司并让其他借给他钱的人帮忙以公司股东的身份登记注册。公司经营很好,当借款人向其他人还款并要求他们转让股权时,看到利益的股东们都不同意退股,反而要求分红,并最终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入股前熟读公司法

  合资经营及其引发的法律纠纷已露出苗头,且很可能在不久后大量出现。合资办公司并不是件容易的事,尤其是成为股东后要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因此律师建议有意入股办公司的人,最好事先熟读公司法,不明白的地方向律师咨询,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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