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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宝集团广州菲达电器厂诉美国总统轮船公司无
www.110.com 2010-07-24 10:29

提要:货物卖方委托他人向承运人托运两个集装箱货物,承运人签发买方为收货人的记名提单。货物运抵目的港,承运人没有收回正本提单将货物交给买方(提单记名收货人)。卖方依据持有的提单起诉承运人。法院认为,根据中国海商法,即使记名提单,承运人仍应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据此判决承运人赔偿卖方的货物损失。

  [案情]

  原告:万宝集团广州菲达电器厂(以下简称菲达电器厂)

  被告:美国总统轮船公司(American President Lines Limited )。 (以下简称总统轮船公司)

  第三人:菲利(广州)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利公司)

  第三人:中国长城工业广州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公司)

  1993年7月29日,菲达电器厂与GB LIGHTING SUPPLIER (以下简称艺明公司)以传真的方式签订一份协议,由菲达电器厂向艺明公司提供一批灯饰。协议约定:菲达电器厂发货后将提单传真给艺明公司,艺明公司须在三天内将货款全数汇出;菲达电器厂收到汇款通知副本,再将提单正本交付艺明公司; 若有违法提货行为,视诈骗论。由于菲达电器厂没有出口经营权, 故委托长城公司和广州外资企业物资进出口公司办理出口手续。

  8月14日,长城公司接受菲达电器厂委托,将910纸箱照明灯具及变压器装入一个40英尺的集装箱,箱号为APLU701135,并以托运人的名义向总统轮船公司托运,在黄埔港装上总统轮船公司所属的EAGLE WAVE V.002轮。 总统轮船公司签发了一式三份记名提单,提单编号APLU023158043.21日, 广州外资企业物资进出口公司下属的菲利公司接受菲达电器厂委托,将783 纸箱照明灯具、 变压器和灯罩装入另一个 40 英尺的集装箱,  箱号为ICSU2302804,以托运人的名义向总统轮船公司托运, 在黄埔港装上总统轮船公司所属的EAGLE COMET V.112轮。 总统轮船公司签发了一式三份记名提单,提单编号APLU023157949. 两套提单均记载:承运人为总统轮船公司,收货人为艺明公司,装货港黄埔,卸货港新加坡,运费预付。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证实,菲达电器厂出口的APLU023158043和APLU023157949号提单项下货物的价格条件为FOB,价值分别为58,994.148美元和39,669美元。货物运抵新加坡后,艺明公司未依协议向菲达电器厂付款。在没有取得正本提单的情况下,艺明公司先后于9 月 16 日、 17 日致函总统轮船公司, 要求总统轮船公司将提单号APLU023158043、集装箱号APLU701135和提单号APLU023157949 、 集装箱号ICSU2302804的两票货物交给其路陆承运人Yung Xie运输(私人) 有限公司承运,并保证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任何后果。经新加坡港务当局证实,该两票货分别于9月16日、17日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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