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押金”能否先于破产债权(2)
www.110.com 2010-07-24 10: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郑州亚细亚五彩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破产一案中董桂琴等50家商户能否行使取回权问题请示的答复》中明确指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五彩购物广场对所收取的货款开设专门帐户加以管理,即五彩购物广场代收的货款没有特定化,由于货币作为动产的特殊属性,董桂琴等50家商户对没有特定化的货款不具有所有权关系,在企业破产还债程序中不能行使取回权,可以以普通债权人的身份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本案情况与上述情况基本类似。本案中,某甲对其交付给A公司的5万元享有所有权,但该5万元一经进入A公司流动资金帐户即与A公司其他资金混和,而难以区分,A公司并不享有对混合后的A公司帐户内其中5万元的所有权,即某甲对A公司帐户中未特定化的款项不享有所有权。
(三)某甲的请求不符合行使取回权的要件
取回权是指不依破产程序,由权利人取回不属于破产财产范围的财产的请求权。权利人通过清算组行使取回权,其前提和基础必须证明申请取回权人对取回标的物存在所有权,不属于破产财产。取回权行使的要件有三:一是取回权的标的物不归破产人所有;二是取回标的物必须为现实存在的物。破产宣告后,归入破产财产管理的他人所有的财产,不论是由破产管理人直接占有还是间接占有,只有仍然客观存在的,才可以从破产财产中区别出来,由权利人取回;三是取回权不通过破产分配程序行使。就本案而言,如前所述,某甲请求的标的物已经与A公司的其他财产混和流转,难以区分,不能特定化,不能从破产财产中区别出来,故而无法由权利人取回。
综上,某甲请求行使取回权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只能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 上一篇:本案中倒闭工厂是否为债务人
- 下一篇:解散公司要清算 可强制执行 可代为清算
相关文章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债权能否与未到位的注册
- ·债务转让后本案中债权人能否向原债务人主张权
- ·本案债权人能否行使抵押权
- ·本案金某能否向汤某主张债权
- ·本案的债权能否认定
- ·债权人能否申请我公司破产
- ·本案中的赔偿款是破产债权还是属于破产费用
- ·本案中的赔偿款是破产债权还是属于破产费用
- ·本案中的赔偿款是破产债权还是属于破产费用
- ·本案中的赔偿款是破产债权还是属于破产费用
- ·本案中的赔偿款是破产债权还是属于破产费用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债权能否与未到位的注册
- ·破产过程中债权债务能否互相冲抵
- ·对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否向
- ·丈夫死后妻子名义下的存款与债权能否认定为夫
- ·离婚时约定债权复婚后能否讨要,河南首例婚内债
- ·本案的彩礼能否返还
- ·本案胡某的债权是否受法律保护
- ·丈夫死后妻子名义下的存款与债权能否认定为夫
- ·丈夫死后妻子名义下的存款与债权能否认定为夫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