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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中资金调拨人的权限范围是什么(3)
www.110.com 2010-07-23 16:58



    (4)“护仓”,这更是一个自创的模糊概念,可能的理解是指维持在手合约不被强制平仓,也就是以077编码的资金替066编码扛浮亏。

    正是由于这份保证存在上述不确定之处,双方才各执一词。但是,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这份保证的意思只是说在066编码 的合约得以维持。 这里应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每日进行结算时,066编码内的浮亏由077编码承担,即直接划所077编码内保证金进行结算;二是合约合约平仓了结后的实际亏损还是由066编码承担,077编码不负责,从性质上分析,这实际上即是一种透支行为,又是一种挪用保证金的行为,因为066编码内的保证金已不足维持在手合约,通过利用077编码的资金“护仓”来维持,这是透支;而066编码与077编码并非同属B公司所有,所以这是挪用077编码的保证金。由于透支与挪用保证金的行为都是有关法规、文件中严格禁止的行为,所以,这份保证不仅语义含糊,而且内容违法,应属无效。R公司根据自己对王某的保证的理解而扣划077编码的360,000元保证金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③对于王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王某是B公司的职员,受公司委托全权负责公司的期货业务,因此,只要是077编码帐户范围内的正常交易业务,包括下达交易指令,调拨交易资金,都是合法有效的职务行为也是有权行为。但是,王某受方某委托另开帐户,并全权代理其交易的行为,并全权代理其交易的行为,并非出于B公司的授权,因此与B公司毫无关系。王某出具保证,擅自挪用B公司077编码帐户的资金为066 编码帐户融资 ,显然是一种越权行为,不具备法律效力,也不对B公司具有约束力。由于王某擅自出具保证,致使公司利益受损,B公司应对其进行内部处分。

    ④关于R公司的过错和责任。

    在此案中,R公司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过错:

    (1)为王某另外开立066编码帐户,却不签订代理合同,这严重违反了有关规定,同时客观上造成了066编码帐户的不确定性;

    (2)明知066编码帐户内的保证金已不足,在王某不追加保证金的情况下,不是果断地予以强制平仓,以控制风险,同时保障自身的资金安全,而是允许066编码帐户透支。在出现平仓亏损后,又借口王某是B公司的工作人员,并出具过保证,混淆066编码与077编码是两个客户的不同编码的事实,转嫁亏损。对此,R公司具有故意的过错。由于R公司的上述过错,应承担平仓造成的穿仓亏损360,000元,赔偿B公司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主管部门应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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