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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自杀,保险公司应否理赔?(3)
www.110.com 2010-07-23 14:43



    本案的结果是很让人失望的。从上面的分析可知,要获得死者个人人身保险金,就必须在事实上证明,死者的自杀是由死者自身突发精神病所引起的。而要使这一事实在法律上得以成立,就必须提供医院关于死者患有精神病的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因为只有这两种证明在法律上才是有效的),以此来证明死者患病在法律上是真实的。遗憾的是,死者将接受治疗的门诊病历弄丢了:而出于种种考虑,死者在治疗期间是住在医院附近的亲戚家早,也就没有住院病历。因此本案事实在法律上难以成立,此份保险余的索赔也就不了了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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