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某医院承诺准确检查胎儿发育情况,怎料女婴出生后手指残缺,法院日前判决——侵害知情权 医院要赔15万
据《信息时报》报道,每对夫妇都想有一个健康的孩子,孕前检查是避免生出畸形婴儿的好办法。可是,深圳一对夫妇在孕前检查时获知胎儿没有异常,可生出来后却发现婴儿的左手指先天性残缺。他们一怒将医院告上法庭,认为医院侵害了他们的知情权。日前,法院判决医院要赔偿该夫妇各项损失约15万元。
广告吸引夫妇去做孕检
据罗湖法院审理查明,深圳一家医院印制的宣传广告宣称,“全息数码彩超”是全球影像医师最推崇的实时数字化全息成像设备,具有成像清晰,诊断准确的特点,该设备使用妇科探头,可以为孕期的准妈妈检查胎儿发育情况,确保优生优育等。看到宣传单,怀孕的张某(化名)觉得先检查一下胎儿的发育情况心理才有底。于是,她与丈夫何某在2003年12月去进行了一次“全息数码彩超”检查。医院在检查报告单上写明:“中孕、单胎、单儿存活”。
女婴先天畸形夫妇告医院
何某夫妇见检查报告没有什么异常情况,便没有到其他医院对腹中的胎儿是否存在畸形做进一步检查。不久后,张某产下一女婴,竟发现女婴的左手指先天性残缺。 “如果早知如此就早一点补救或者干脆不要这个孩子了,免得日后生活痛苦”,何某夫妇认为医院侵害了他们的知情权,于是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医院支付其女儿的残疾生活补助费25.9万元、精神损失费7.7万元。
非医疗事故但影响选择
在庭审中,深圳市医学会对医院彩超影像和制作的照片进行了复核,发现胎儿左手三维影像确实显示有异常,与患者目前左手的畸形情况相符。医学会鉴定结论认为:该医院在患者提供其有胎儿先天性疾病的家族史情况下,未引起特别重视,未建议患者做进一步检查;彩超检查报告描述过于简单;也未告知产前孕妇进行彩超检查的适应症、局限性等。医院的彩超检查未能提示胎儿左手指残缺的可能性,对何某夫妇是否选择终止该次妊娠有一定影响,但不构成医疗事故,同时深圳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对女婴的伤残情况进行鉴定后,认为其构成7级伤残。
记者昨日获悉,深圳市罗湖区法院审理认为,虽然本案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并不能否定医院侵害其父母知情权的事实,因此判令其承担60%的民事赔偿责任,要赔偿各项损失约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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