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支付子女抚养费后惹抚养纠纷
www.110.com 2010-07-23 14:13
导言:父母离婚,父亲一次性给付儿子抚养费,到最后儿子因为物价上涨与各项开支增加而要求父亲增加抚养费,可否得到支持?
1月18日一大早,一封感谢信寄到了陕西省洋县人民法院,这是由该院审理的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中的原告方写的,朴素的话语写满了对承办法官及人民法院的感激之情。
由洋县法院谢村法庭成功调解的这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中,原告常睿(化名)是一名初一学生,其父常伟(化名)与其母薛凤(化名)于2000年离婚,常睿由其母抚养,常伟一次性给付了抚养费1.85万元。2009年12月,常睿以自己进入初中学习,各项费用均大幅上涨,常伟给付的抚养费已无法满足学习生活需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常伟每月增加抚养费500元。
开庭审理后,承办法官秉承“调解优先”的原则给双方做调解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了“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常伟声称自己探望女儿受到阻挠,对立情绪颇大,于是法官先给常伟做调解工作,并向他讲述了常睿目前的家庭情况。告知常伟,薛凤下岗在家且患有严重的失眠症和抑郁症,生活不能自理,全靠常睿的姨妈等亲戚接济度日,而常睿已经就读初一,每月各种费用高达数百元,为了保证常睿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希望常伟念在父女之情给予常睿更多的帮助。随后,法官又给原告方做调解工作。告知薛凤,常伟目前已经再婚并生育一女,且婚后妻子还带来一个女儿,加上岳母与他们一起生活,全家五口人的生活全靠其一人承担,家庭负担较重,希望原告方可以考虑到这些情况,适当减少抚养费数额。承办法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实实在在地为当事人考虑,最终让双方当事人感觉到了法官的用心良苦,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常伟每月增加抚养费300元,同时双方还就探望常睿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至此,该案件得到了完满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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