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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拿马易发航运公司与钟孝源等船舶碰撞损害赔(4)
www.110.com 2010-07-24 15:24



  此次船舶碰撞事故后,对方当事人向广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赔偿。其中,钟孝源、打私办请求判令易发公司赔偿其遭受的财产损失;苏香告等5人请求赔偿其亲属死亡损失、精神损失和个人财物损失;钟武等14个请求赔偿个人财物损失和精神痛苦损失。广州海事法院依当事人诉讼请求的不同分立为三个案件。一审判决认定:“易发”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于1992年11月25日0513时与“公边001”船在北纬22°09′。9、东经114°31′。5发生碰撞,致“公边001”船沉没。易发公司应对碰撞造成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承担全部责任。据此分别判决:

  易发公司给钟孝源赔偿人民币2390400元、港币2万元,给打私办赔偿人民币226420元、港币34276元,以及各项款的利息(从1993年2月23日起至付款之日止,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企业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易发公司给苏香告、苏其荣的亲属分别赔偿苏香告、苏其荣死亡损失人民币各80万元,给李兴的亲属赔偿李兴死亡损失人民币384000元,给陈花的亲属赔偿陈花死亡损失人民币435896元,给刘耀雄的亲属赔偿刘耀雄死亡损失人民币531200元,另给每个死亡人的亲属赔偿死亡个人财物损失人民币1000元。

  易发公司给生还者钟武、钟家荣、钟家忠、苏华、卢志华、钟才宝等每人赔偿医药补助费及精神损害人民币1万元,给生还者钟木火、苏祖旺、苏旺、徐蓬、刘国保、梁富敏、毛向武、蔡激等每人赔偿精神损害人民币5000元,另外给每人赔偿个人财物损失人民币1000元。

  三案的诉讼费分别为30782元、31460元、7043元,均由易发公司负担。

  易发公司上诉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边001”船是在我国海域内执行公务的公务船。根据观通站的观测资料,对照香港海事处的雷达观测记录,以及“易发”轮本身的航海日志资料,可以认定观通站编号为847批的船舶就是“易发”轮。根据观通站的记录及“公边001”船船员证词,可以认定观通站编号为036批的船舶,其航迹与“公边001”船的航迹基本一致,036批就是“公边001”船。观通站记录表明,“易发”轮与“公边001”船在0513时发生碰撞,位置在北纬22°09′。9、东经114°31′。5,“公边001”在0520时沉没。“易发”轮肇事后继续东行,其船体黑色,驾驶台白色,甲板上装有集装箱,这与“公边001”船船员证词所描述的肇事船特征相符。张家港港务监督所作的勘查证明,“易发”轮左舷有新鲜碰擦痕迹,广州市公安局油漆检验表明,从“易发”轮船体碰擦痕迹处提取的油漆含有与“公边001”船油漆的相同成分。以上表明,认定“易发”轮为肇事船是有根据的。易发公司提供的沉船位置、落水人员被救起位置,距离观通站观测的光点合批位置和光点消失位置最远处不足3海里。由于局部海流情况复杂,易发公司提供的证据尚不足以推翻一审判决认定的结论。而且,易发公司不能提供W500就是“BARZAN”轮的确凿证据。因此,易发公司否认“易发”轮是肇事船的理由不够充分,对其上诉请求不予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易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正确。遂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诉案件诉讼费由易发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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