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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燕华受贿、玩忽职守案
www.110.com 2010-07-24 15:14

  被告人吴燕华,女,1957年1月22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原任陕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体彩中心)发行部副部长。2004年6月4日,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刑事拘留,6月18日被逮捕。

  吴燕华涉嫌受贿、玩忽职守一案,经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于2004年9月16日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认定被告人吴燕华犯罪事实如下:

  一、受贿罪

  2003年底至2004年3月,被告人吴燕华在负责监管、结算陕西省即开型体育彩票在各市、县发行工作期间,个体承包商杨永明(另案处理)为感谢吴燕华在销售过程中曾给其提供过方便,并为以后能继续得到“关照”,先后于2003年底,在从渭南发行即开型彩票结束返回西安的途中,送给吴燕华3000元;于2004年2月委托发行部监管工作人员田伟东(另案处理)送给吴燕华3000元;于2004年3月,在同去陕西省财政厅办理体育彩票发行事宜的途中,送给吴燕华2000元。吴燕华将收受的8000元用于购买体育彩票、福利彩票及个人消费。

  二、玩忽职守罪

  2004年3月20日至3月25日,经西安市人民政府同意,陕西省财政厅批准,由市体彩中心承办6000万元即开型体育彩票发行,省体彩中心副主任张永民(另案处理)带领被告人吴燕华及监管工作人员田伟东(另案处理),负责对此次彩票发行的全过程进行监管。但在彩票销售前,吴燕华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没有配合公证人员进行二次开奖器具的准备工作,致使杨永明有机会单独将装有二次开奖的信封拿回作弊。彩票发售期间,吴燕华虽然发现了负责兑付大奖的孙承贵(另案处理)是承销商杨永明聘用的人员,不是规定的体彩机构工作人员,但其并未提出纠正意见,也未向领导汇报,致使孙承贵承担了兑付大奖的重要工作。兑付大奖过程中,吴燕华又违背职责,擅离职守,没有亲临兑奖现场对兑奖环节进行全过程的有效监管,也没有向有关人员提出监管意见和兑奖要求,致使兑奖环节严重失控,使得杨永明、孙承贵等人利用监管漏洞骗取宝马轿车大奖行为得逞,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使政府的公信力受到严重损害。

  省体彩中心自2003年与杨永明签订承销即开型体育彩票合同后,该中心主任贾安庆(另案处理)、副主任张永民故意违反财政部关于彩票发行后出现的弃奖应纳入公益金的规定,决定将弃奖金全部支付给杨永明。被告人吴燕华明知领导决定错误,但仍按张永民指使,另做虚假的结账明细表和设奖方案结算单,掩盖杨永明已取得弃奖的事实。2004年4月,吴燕华不正确履行职责,将杨永明于2004年2月承销延安、榆林地区即开型体育彩票获得的402253元弃奖,做假账入账,给国家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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