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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执业医师在业余时间行医致人死亡的行为如(3)
www.110.com 2010-07-24 15:36

    本案留下的思考: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有的原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退休后,或还在合法的医疗机构内从业的合法医生,不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为了个人私利,私自挂牌行医或私设论诊所,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而导致就诊才死亡或人身健康遭受重大损害的,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立法机关就现行刑法第336条的规定进行修改,使之与《执业医师法》相衔接。或对类似行为以司法解释或立法解释的形式加以解决,从而更好地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

 夏思扬 曹维昌 樊妮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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