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处境何以尴尬?(4)
www.110.com 2010-07-24 15:44
作为刑法典惩治腐败武器库中的一个重要武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司法实践中却总是作为其他罪名的附属品而存在,这当然是一件尴尬的事情。然而,正如我们上面所分析的,这不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这一刑法条文本身的尴尬,而是我们反腐败机制设计当中的缺陷。当然,随着广大人民群众反腐败呼声的日益强烈,随着我们党和政府对于反腐败斗争和廉政建设的更加重视,更重要的是,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日益健全-上述各种廉政规章制度的相继出台就是例证-这种尴尬局面有望得到明显改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于那些“来者不拒”疯狂聚敛钱财的腐败分子来说,再也不会是他们装糊涂的“护身符”,而是惩治腐败、震慑潜在腐败分子的强大武器。因为,一旦我们对党政官员财产收入情况的监控机制高度健全并且正常运转起来,任何官员拥有超过其合法收入之外的财富都会冒实实在在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风险,不但要身陷囹圄,而且其非法所得也要全部充公,谁还会干这种“竹篮打水白辛苦”的蠢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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