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案例 > 刑事案例 > 刑事诉讼法案例 >
广州一小学校长受贿致185名学生集体中毒被判刑
www.110.com 2010-07-23 15:29

   广州市中山大学附属小学原校长窦萍珍收受贿款52500元,帮助没有工商营业执照的配餐公司承揽学校配餐业务,导致185名小学生集体食物中毒。近日,海珠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窦萍珍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2006年10月11日,中山大学附属小学爆发集体食物中毒事件。185名学生在食用课间餐后,先后出现发烧、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被送进医院治疗。

  广州市卫生局调查后证实,事件起因是课间餐供应商广州市泓毅食品有限公司加工食品的用具清洁消毒不严格,使食品受到金黄色葡萄球菌污染,加上存放时间过长,产生肠毒素,导致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调查显示,2005年8月前,中山大学附属小学的课间餐和午餐一直由中大食堂供应。2005年9月,学校突然与广州市海珠区伯毅企业管理服务中心经理麦少开签订配餐合同,改由其经营的伯毅爱心培训中心食堂进行校外配餐。

  据了解,2006年3月,伯毅中心因没有配餐资格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整顿。2006年9月,麦少开又成立广州市泓毅食品有限公司,继续为学校提供配餐。在此期间,不断有老师、学生向校长窦萍珍反映食物有异常现象,学校也曾发生多起师生集体腹泻事件,但一直未得到重视和根本解决。至中毒事件发生,泓毅食品有限公司仍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据检察机关指控,窦萍珍在担任中大附小校长期间,利用其负责该校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在为该校选定提供旅游和餐饮服务供应商的过程中,于2003年至2006年间,先后9次收受伯毅中心经理麦少开给予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52500元。

  海珠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窦萍珍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金钱,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她是自首,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近日,窦萍珍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两年。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