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案例 > 知识产权案例 > 其它知识产权法案例 >
广东广州国际华侨投资公司与江苏长江影业有限(2)
www.110.com 2010-07-24 14:10



  另查明:国家广播电影电视部1995年《影片交易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凡参与影片交易的卖方必须持有政府管理部门颁发的制片或发行许可证”。投资公司不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制片许可证、发行许可证。

  (二)关于长江公司履约情况。1998年5月至12月底,长江公司在江苏省发行放映《下》片。1999年1月,长江公司根据江苏省各市县(市)电影公司上报的《下》片《映出成绩日报表》、《放映收入结算表》,汇总制作《分帐影片江苏省映出成绩指标分析表》、《江苏省映出成绩累计分析表》,统计全省《下》片票款总额为133708l.40元。长江公司当月将该两份汇总报表连同市县(市)报送的部分《放映收入结算表》、《映出成绩日报表》报送投资公司。之后部分市县(市)电影公司补报票款,长江公司对补报票款统计为40012元,但未将该补报票款告知投资公司。原审法院审理中对上述各类报表核对查明:因一些市县电影公司自行提成比例有误,长江公司对部分票房收入予以倒推,因而长江公司统计的全省票款总额与各市县(市)实际上报的票款总额不符。全省先后共有45个市县(市)上报票款,实际上报票款总额1389l90.40元,该总额中包含学生和成人票款。长江公司报送投资公司的票款总额1337081.40元,与各市县(市)实际上报票款总额1389190.40元之间相差52109元。52109元中有9429元,长江公司虽未统计在票款总额内,但已将相关市县(市)报表报送投资公司。长江公司于1998年11月、1999年4月两次共向投资公司支付分成款15万元。1999年6月28日长江公司致函投资公司称:《下》片在江苏的票房收入合计为1337081.40元,投资公司应得387937.20元,长江公司已付15万元,剩余237937.20元于1999年10月底前付清。投资公司接此函后于1999年7月6日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

  (三)关于投资公司举证及法院查证情况。诉讼中投资公司向原审法院提交江苏省1095份学校填写的调查表。经查,调查表源于有关部门向全省中小学校发函而进行的一项调查活动,调查目的是协助全国中小学生影视教育协调工作委员会对江苏省学生和家长观看《下》片情况进行调研,调查表中含有电影票款栏,并要求写明票款。该1095份调查表的300余份是学校填写后直接寄往指定地点,其余由投资公司派员到各学校收取,有的还要求学校尽量多填写票款额。经审查,投资公司提供的1095份调查表中海安县15所学校从观影时间上排除了与本案的关联,原审法院对其中部分学校的调查也证实了此点,该15份证据对本案事实无证明力。其余1080份调查表所涉学校分布在全省60个市县(市),经原审法院委托相关法院调查、自行调查、发函调查以及长江公司对18份调查表的认同,852所学校观影情况及票款数额已经查明,228所学校因学校撤销、当事人调离、原始凭证无法查找或其他原因,无法查明实际观影情况或实际支出票款数额。原审法院将查明的852所学校观影情况与投资公司提交的调查表进行对比的结果为:否定观看的有282所学校、票款小于调查表的有430所学校、票款等于调查表的有79所学校、票款大于调查表的有61所学校。法院查明852所学校票款总额为1134699.85元,而投资公司主张中相应学校的票款额为2751178.10元,法院查明额约占投资公司主张额41%。原审法院将852所学校票款与市县(市)电影公司上报票款进行对比的结果为:法院查明江宁、丹徒、洪泽、淮安、涟水、东海等6县(市)有学生票款29088.20元,而该6县(市)电影公司未上报任何票款;原审法院查明常熟、吴县、张家港、江阴、锡山、金坛、武进、丹阳、扬中、扬州、江都、建湖、金湖、连云港、宿迁(含宿豫)、泅洪、靖江、泰兴、兴化等19市县(市)的学生票款比该19市县(市)电影公司上报的学生和成人合计票款高出231892.65元。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