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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粉末冶金厂诉厦门市开元区横竹金属制品(7)
www.110.com 2010-07-24 14:11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其《反不正当竞争示范法》的注释中指出:离职后的雇员为了谋生,一般享有使用或利用其在以前的受雇期间所掌握的任何技术、经验和知识。众所周知,在雇佣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技术、知识和经验的合法使用与对前雇主的秘密信息的不正当披露或使用通常是很难区分的,尽管雇佣合同也许有特别约定。但是,在雇员的行为涉及到违反合同、违反保密义务、盗窃、盗用、工业间谍或与竞业者串通的情况下,其对信息的披露和使用显然是违法的4.此案涉及竞业禁止的问题,根据个人被告陈昆西与原告的聘任合同的规定,作为陈昆西应当承担“维护企业技术权益的义务”,但是其擅自辞职并开展与原告业务相同的工作,这显然违反了“维护企业技术权益的义务”的约定,即违反竞业禁止的约定,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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