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论文 > 法理学论文 >
拯救《法理学》——《法理学》座谈会琐记(2)
www.110.com 2010-07-24 12:59

我讲过后,到会的教授们对这一大纲作了无情的批评。因为考虑到有的同仁可能不愿意公开自己的言论,而且没有经过当事人确认,事后的回忆肯定有不准确之处,所以不说尊名,以英文字母为序名之。X先生认为这一大纲的名称应该叫《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不应叫《法理学》,因为它不具有普遍性;指出大纲没有吸收法理学近三十年来的成果;学术性不强。Y先生认为大纲没有处理好几对关系::一般性和特殊性、学术性和政治性、国际性和国内性、传统性与现代性等。L先生认为,大纲应该体现发展了的马克思主义,改革开放以来的马克思主义不是斗争而是和谐,法理学应当反映时代的需要、任务,为建设和谐社会服务。LY先生认为,法理学应当为部门法学提供指导,特别是要分析权利义务,大纲恰恰没有这方面的内容,大纲太“弱智”,许多是小学五年级的水准。S先生则对大纲内容作了全面的“指谬”。XH先生同意大家的意见,并进行了补充。LG先生也同意大家的看法,表扬了大纲体系的宏大。

第一轮发言后,大家进行了简短的补充发言。我提出,要充分注意L先生提出的×工程法理学的定位,它的定位在宣传法律意识形态。基于此,我说,×工程法理学应当叫《法理学导论》,与真正的法理学分开。×工程法理学应当讲大纲的导论与第九章以后的“社会主义”部分。因为我估计学者的意见不可能被接受,通过这一两分法以“拯救法理学”。

这此的会议对我冲击很大。一是同仁们的意见如此一致,大家都对法理学充满了爱心,热爱自己的学科,这使我感到并看到了希望;二是权力对学术的干预竟然如此的无知与蛮横。L先生指出,×工程是伟大的工程,花钱几千万,都是纳税人的钱,领头的人是些(当然不是全部)多少年来不读书、不研究的人,他们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解还是几十年前的。这浪费纳税人的钱。我深以为然。几十年来法理学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例如,以张文显教授为代表的权利本位的研究、许多学者对马克思主义新理解、以人为本的研究等等,大纲统统视而不见。当然我不是说老一代的都不行,如果说老一代的,法理学方面有超出郭道晖的么?为什么不见他?三是我对法理学的前途表示深深的忧虑。法理学几十年好不容易才有今天,现在要回到改革开放以前去了。我觉得大纲没有达到1990年代中期“人大”教材的水准,甚至没有达到维辛斯基的水准,完全是一个新时期的阶级斗争为纲的怪胎。我在会上大声疾呼:“这样的法理学教给学生,那是祸国殃民,遗害子孙”。现在,法理学的生存本身存在危机,许多人对法理学存在偏见,认为他不是法学,没有知识。因此,在招工的时候已经出现了将法理学“入另类”的做法。如果法理学自己不争气,如果照大纲下去,法理学将招不到学生,法理学的学生将无法就业。结果受到伤害的就不只是法理学,而是法学,而是整个国家的法治建设。因此,我呼吁:拯救法理学!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