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治与德治——感于周天玮《法治理想国》(2)
www.110.com 2010-07-24 12:59
在农业人口占大多数、法治意识不太强的当代中国,把德治的功夫用在法律正当的修炼上,也许不失为好的“以德治国”的实践方案。
“以德治国”是依法治国的补充,或者是依法治国的一部分,他不代表以德治代替法治或重德轻法,不然,就很可能会丧失微薄的一点法治成果,而且会因道德准绳的设置过高而不现实、不明确,导致无德又无法的“人治”风气的欲盖弥彰。所以,实践“以德治国”之前提是要更好遵从法治,而非忽视法治;而且“以德治国” 之目的是建设我国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即德治的目的还应当是法治。
「注释」
[1] 为了使法律与道德协调发展,是规则与自由裁量权呈现适当高度的动态平衡,法治比“人治”更容易达到这一点。当然,就每一个个案来说,法治不见得能导致最好的结果,“人治”也不必然会带来最坏的结果,然而法治却能建立普遍明确的规范,创造一般而长期的福祉。因为在一般情况下,“人治”几乎必然反映人性的缺陷,受人的感情左右,必会影响政治清明,这就是我们舍“人治”而取法治的理论基础。
「参考文献」
1、周天玮:《法治理想国》(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10月版。
蔡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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