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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对象研究的地位演进与总论研究的进路(5)
www.110.com 2010-07-24 12:59

    ⑦所幸的是,这种争论随着调整对象研究在总论中地位的演进而逐渐地减弱。减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经济法学自身理论积累日渐厚实是众多原因之一。

    ⑧例如张士元:《谈谈经济法主体的范畴和分类》,《青海社会科学》1983年第5期;刘文华:《中国经济法主体理论问题探讨》,全国经济法理论研究工作会议大会发言材料(1983年10月);李中圣:《经济法主体的分类新探》,《法律科学》1990年第4期。

    ⑨近来已有学者开始关注。如张守文教授从经济法上的调制行为分析入手探讨经济法上法律行为的类型特质及其与民事行为、行政行为的可区分性,颇具新意和深意。参见张守文:《略论经济法上的调制行为》,《北京大学学报》2000年第5期。

    10.韩志红、颜运秋、阮大强等人关于经济公益诉讼或经济诉讼的研究探索,是经济法实施机制研究的重要拓进。相关研究可参见韩志红、阮大强:《新型诉讼———经济公益诉讼的理论与实践》,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颜运秋:《经济审判庭变易的理性分析》,《法商研究》2001年第2期。

    11.一些论文的探讨自不待言,著作和教材的尝试更具示范的意义。例如,《市场经济与经济法》(张守文、于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在学科基本理论模式建立的探讨上、《经济法概论》(肖乾刚、程宝山主编,中国商业出版社1995年版)在概论式教材“大、小总论”模式创立的尝试上、《经济法原理》(王保树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和《经济法》(杨紫火亘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在概论式教材体系模式的进一步改进完善上,无疑是学科体系化道路上极具价值的成果。

    肖江平 曾东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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