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目前的法学教育存在着许多缺陷,各高等院校都在积极寻找法学教育的突破口。从2002年起我国开始实行司法资格考试制度,不论是对法律职业还是对法学教育都提出了新的问题:如何培养法学专业人才?本文提出从强化司法理念、学习专业知识、锻炼法律实务等方面入手将法学专业学生培养成具有坚实的法治信念、扎实的法学基础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的全面人才。
关键词:司法资格考试;法学专业人才;培养
我国目前的法学教育是一种速成教育,显然这是为了满足“文革”后恢复公、检、法、司机关而对法学专业人才的迫切需要展开的一种教育,因而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批评和责难,同时高校法学专业的学生对传统的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怨言也颇多。随着律师的数量增加和素质的大幅度提高,审判制度改革也进行得轰轰烈烈,但是光依靠外围的改革并不能撼动法学教育的根基,所以从2002年开始的司法资格考试就给高等院校的法学教育提出了一个新的问题:我们究竟该如何培养法学专业人才?
国家司法资格考试制度是各国普遍采取的制度,它对于国家的法治建设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它可以在法官、检察官或者律师缺位的时候,补充进去,成为新的法官、检察官或者律师。如我国的律师资格考试,是国家近年来最为正规的司法考试制度。通过这样的严格考试,不仅参考人要有丰富的法学修养,而且要有很好的实践经验,能够把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取得了律师资格,就意味着他在法律的学养上有了适合律师工作的能力。而一直以来通过大学法律专业学习进入法官、检察官队伍的人屈指可数,所以单纯强调提高律师素质,忽视法官、检察官素质的提高无异于饮鸠止渴。因为每个人所能接触的最直接的法律莫过于法官、检察官对身边案件的判决、认定了。这次的司法资格考试将标志着我国在法治建设方面又迈出了更大的一步,也使人们身边的科学执法、理性执法更进了一步。从今年开始法学专业的学生要想进入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工作,首先必须通过司法资格考试,那么高等院校结合这种考试对法学专业的学生进行培养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强化司法理念
英国法官告诫说:“当你走上这条路时,你必须记住,有两个伟大的目标要达到:一是要看清法律是正义的;另一个是它们被公平地执行。二者都是重要的,但其中法律被公平地执行更为重要。如果因为不道德的法官或道德败坏的律师们而得不到公平地执行,就是拥有正义的法律也是没有用的。”
(一)灌输法律是公平、正义的
自古至今,人类社会尽管对正义有无数不同的解释,但普遍认为这是一个崇高的价值、理想和目标,可以说整个司法的发展史就是人类社会不断追求公平、实现正义的历史。尽管法律的公平、正义是理想化的,但它是法律的基础和人们追求的目标,推动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不平等、不公平尽管是现实的,但有志于此的人应该尽力消除它。对司法理念的灌输,就是让学生体会到“当法律运用到个别场合时,根据他对法律的诚挚的理解来解释法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第76页),特别注意的是正义应该是法律努力达到的目的性道德价值,通俗点说正义的雇主应该愿意考虑雇员的要求,正义的教师应该愿意把教学的经验和体会与学生们分享,也就是关注不同主体的权利义务,当具备了这一理念时,也才能以此为尺度或准则对各种行为进行评论或评价。
(二)培养高尚的品格
“学法律、运作法律的要有一种善恶观念,要有一种悲天悯人的情怀,要有一种拯救人们于苦难之中的情怀。”从小到大,人们所接受的不论是系统教育还是非系统的言传身教中都包含了是非曲直、美丑善恶的区分,法律的学习者及今后的实践者都需要这种潜质,用自己的形象来维护法律的尊严。这就要求法学专业的学生学法律就要先学会做人,要有高尚的人格,有许多学生在走上工作岗位的时候还保存着心中“理想”的清纯,但他们很快在不知不觉中被现实同化,心中坚守的神圣信念逐渐蜕变成:“打官司就是打关系”、“关系是最重要的”,逐渐地,从当初的法律专业工作者蜕变成法律的“门外汉”和“关系高手”。当然,不可否认在现实当中、在个别案件当中,“关系”、“人情”这些情况确实存在,但是这并不代表着法律的理想和目标,也不代表现实的全部。做人倘若目标不明确,就会迷失方向;而法学专业的学生在衡量人们的行为时不是以法律和良知作为标准,那他(她)就可能成为法律最危险的破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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