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论文 > 法理学论文 >
中国法理学的现状与前瞻
www.110.com 2010-07-24 12:59

  一、 中国法理学的现状

  我觉得,中国法理学的基本现状是见识多元与知识整合的矛盾并存。所谓见识多元是指当代中国法理学明显地出现了流派化的倾向,虽然,要真正形成蔚为大观的法学流派也许还要更长的时日,但注重价值设定的价值法学、青睐社会实证的社会学法学、倾向规范分析的规范法学、关注法律效益的利益法学、寻求综合分析的综合法学以及长于史料考证的史料法学等在中国不同法学家的研究中业已出现了明显的分化。可以预料,随着中国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及其对法学提出的更高层次的要求,也随着中国法学家的进一步努力,法学流派在中国的出现并不像一些法学家叙说的那样悲观,见识多元化的中国法理学合乎逻辑地预示着其朝流派化的走向。从根本上讲,此种流派化走向,既取决于中国社会向法治化艰难拓进中的必然要求,也取决于法理学学术发展的“自然”规律。所谓知识整合,则既指法理学潮流派化方向发展时的必要的集大成过程,也指法理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一种必然结果,还指法学教育发展中法理学的教材建设。具体说来,法理学的知识整合来自如下几方面的需要:即在中国独特的历史文化条件下从事法制建设时进行社会动员的要求;发展中国法学教育、培养符合法治社会需要的法律职业者的要求以及法学自身进一步升华的要求。然而,法学的见识多元与知识整合明显地面临着两难境遇,即见识多元民间化与知识整合官方化、见识多元的自治性与知识整合的霸权性、见识多元的明道性与知识整合的事功性、知识整合的无序化与这种整合自身的见识化等现象的矛盾对立。这就需要建立一种新的法理学整合机制,那么,这种法理学的整合机制应是什么?一言以蔽之,这种机制应当是有利于法学家们充分商谈的、打破了官方垄断的、民间化的法理学学术体制。

  二、 中国法理学发展的重点

  关于中国法理学发展的重点,首先应当拒绝那种人为的、行政化的安排,即究竟法理学在未来发展的重点应是什么,应是由每个研究者根据自己研究的情况及兴趣来确定的。因此,一次学术讨论会或一份名刊物不可能也不应当对法理学研究在未来的重点是什么给个硬性的答案。何况既然多元的、流派化的发展是我国法学发展的基本走向,就更不应当人为地过分强调它,否则,必然导致的是对研究者的命题作文,从而把言说者的意志强加给研究者。当然,这也不是说我反对法理学有发展重点的提法,但必须明确的是,所谓法理学发展的重点,当是每位研究者自主地根据其研究偏好而确定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认为中国法理学发展的重点在于从注重以价值呼唤为主导的法理学向注重以对规范的逻辑实证为主的法理学发展。相应地,中国未来法理学的发展重点,应是对法的规范的逻辑实证研究。自 198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所面临的改革开放仍使其处于一种“亘古未有之大变局”之中,这使得一种不同于中国固有价值观的新价值观在这里格外必要,因此,价值呼唤就成了法学研究的主题。然而,经过法学家20余年的不懈努力,他们对全新法律价值的呼唤已逐渐为全民所重视。虽然,在未来的时日里,对法律价值的呼唤仍然是我国法学家非常艰巨的使命,但我国追赶式的社会现代化之路,不可能使法制变革与社会价值相同步,这就不可避免地要求我们更加现实地解决一些更为迫切的问题,当代中国立法的快速发展已经在相当程度上表明了此。但不无遗憾的是,我国法学家对法律的规范分析还停留在相当浅薄的层次上,甚至可以说,规范分析的基本技术还未被我们所掌握,这就使得法理学对立法的支持明显地受到局限。应当说,在诸多法学的流派中,能够直接地支持法治的就是规范法学,倘若缺乏对规范法学的深入研究,则法治就丧失了基本的学理支持,更遑论法治的完善以及法学家对相关法治价值、法律在社会构造中的作用等问题的深入探究。据此,我预测,规范法学将会在中国法学的未来时日中,有个较大的发展,并成为中国法学发展的重点。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