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庭调查。
(1)刑事类: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开始后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然后由被告人陈述;再由公诉人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讯问被告人;最后是法庭举证和质证。
(2)民事类:按原告、被告、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顺序对自己的主张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加以陈述。当事人陈述后,审判长应归纳法庭调查重点并征求当事人意见,然后进行法庭举证和质证。
(3)行政类:类似于(2)。
3. 法庭辩论。
(1)刑事类:法庭调查结束后,由审判长主持,首先由公诉人发言,其次由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再由被告人自行辩护,辩护人为被告人辩护,最后由控辩双方进行辩论。附带民事诉讼的辩论应在刑事诉讼部分的辩论结束后进行。辩论先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然后由被告人和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2)民事类。法庭调查结束后,由审判长主持,首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然后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再由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最后进行相互辩论。辩论终结后,审判长应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征求各方最后意见。
(3)行政类。与(2)相同。
4. 被告人最后陈述。这是刑事诉讼特有的阶段,审判长宣布法庭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作最后陈述的机会。被告人若提出新的犯罪事实、证据或辩护理由,合议庭认为有必要的,应恢复法庭调查或法庭辩论。
5. 评议和宣判。由合议庭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基础上认定案件事实,确立适用的法律,宣告案件的审理结果。
( 三 ) 评价
(1)第一审模拟法庭结束后,主持教师结合审判进行情况对角色扮演各方作出简要评论,并由各方进行整理、讨论,形成书面材料(不少于5000字)。第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比照第一审程序进行。
(2)形成的书面材料由试点分校教师审核。审核时应结合学生参与网上模拟法庭实践时的基本情况与表现、书面材料的内容与文字表达等评定成绩。网上模拟法庭实践的成绩评定标准为合格、不合格。
(3)参与网上模拟法庭实践的试点分校教师应签署学生参加法律实践时的基本情况及表现的意见。
(4)学生参与网上模拟法庭实践的书面材料、成绩和试点分校教师签署的关于学生参加模拟法庭实践时的基本情况及意见统一上报上级电大进行抽查、备案。
(5)参与网上模拟法庭实践成绩合格的学生取得相应学分。
在网上模拟法庭进行过程中,省级电大教师和分校教师应注意及时收集学生关于模拟法庭的反馈意见,不断改进网上模拟法庭的进行方式,为远程开放教育试点的推进作一定探索。
开放教育法学本科专业网上实践教学环节,是其整个专业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有机组成部分。它内容丰富,操作简便易行,不但可运用于整个专业实践,还可根据课程内容随时组织实施,为开放教育本科法学专业学生牢固掌握和灵活运用理论知识提供一条便捷的途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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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君 李 玲 吴 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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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市场经济与立宪主义的实现
- · 法律经济学与社会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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