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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判的武器和武器的批判
www.110.com 2010-07-24 12:59

  伟大的无产阶级导师马克思早年曾在德国波恩大学、柏林大学法律系学习,有着丰富的法律知识,同时深受德国古典哲学思想家康德、费希特、黑格尔思想的影响,并成为“青年黑格尔派”成员,进而转向哲学的研究,获得耶拿大学哲学博士学位。随后,马克思进入《莱茵报》工作,他以革命的民主主义立场,运用黑格尔新理性批判主义法学思想写下了一系列论辩式法律论文,系统地批判了反动的普鲁士法律,并开始阐明德国社会的阶级结构以及普鲁士专制国家在社会中所起的作用,开始了从革命民主主义向共产主义、从唯心主义向唯物主义的转变。马克思在批判普鲁士反动法律制度时,努力运用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和思辩哲学的思想来阐释普鲁士法律的反动性。但是,马克思也明显感觉到自己从黑格尔那里承继过来的关于国家与法的思想,与现实社会存在着巨大的矛盾,因而并不能科学地阐明现实社会中的法律问题。为此,马克思运用批判的武器对黑格尔关于国家与法的哲学思想进行了武器的批判,对黑格尔《原理》(以下简称《原理》)中历史唯心主义国家观、法学观进行了彻底地批判,写下了从历史唯心主义向历史唯物主义转变过程中的重要著作《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以下简称《批判》)。随后不久又在《德法年鉴》上发表了《〈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以下简称《导言》),两篇文章的写作标志着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初步形成,也使得《批判》、《导言》成为马克思主义法学经典著作。

  《原理》所阐述的法哲学是黑格尔客观唯心主义哲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黑格尔哲学体系是一个以三段论式展开的、庞大而又封闭的体系。黑格尔明确宣布法哲学是其哲学的一个部门,法哲学就是研究客观精神运动的科学。客观精神不仅仅是自身的绝对存在,它还要通过人的精神体现出来,这就是法。黑格尔认为法是客观精神和它通过人的意志所表现出来的精神世界之间的统一。在黑格尔看来,家庭是“直接的或自然的伦理精神和狭窄的普遍性的领域”,“市民社会”则是 “特殊的领域”,国家就是“普通性与特殊性的统一”。在黑格尔那里,家庭、“市民社会”同国家的关系是完全颠倒的。作为国家的前提的家庭和“市民社会”是真正的活动者,而黑格尔的思辩哲学却把这些现实的主体变成了他所虚构出来的某种客观精神——“绝对精神”的产物。

  马克思在由唯心主义向唯物主义转变过程中,深受费尔巴哈人本主义唯物主义体系的影响。费尔巴哈是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的有力批判者,他通过对宗教和思辩哲学进行唯物主义的批判,将被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特别是黑格尔客观唯心主义哲学所颠倒的存在与思维、物质与精神的关系完全颠倒过来,认为是存在决定思维、物质决定精神而不是相反。把法归结为“感觉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哲学思想成了马克思批判黑格尔法哲学的重要思想武器。与此同时,马克思也发现了费尔巴哈哲学思想的缺陷,那就是费尔巴哈的哲学在批判黑格尔哲学思想的同时,还抛弃了黑格尔哲学的精髓——辩证法。马克思延续了费尔巴哈关于存在决定思维、物质决定精神的本体论思想,力图联系现实的社会生活条件,着眼于从“市民社会”来考究法的产生及其本质,通过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剥去包裹着黑格尔辩证法的神秘外壳,吸取其思想的合理“内核”——辩证法。在这里,马克思还是运用黑格尔所用的术语“市民社会”来阐述其观点的,但是,关于“市民社会”的内含在《导言》中已明确为“物质生活关系的总和”。

  马克思对《原理》的批判是从黑格尔的国家观开始的,因为,黑格尔的国家的理论是“集法哲学和黑格尔全部哲学的神秘主义之大成”。其中被黑格尔搞得最混乱的就是国家、法与家庭、“市民社会”的关系。在黑格尔看来,家庭、市民社会、国家是伦理观念发展的三个阶段,而国家则是“客观精神”发展的顶点和最高体现因而也是“绝对自在自为的理性的东西”。因此,是国家和法决定了家庭、市民社会。马克思批判这一错误观念,认为“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的前提,它们才是真正的活动者;而思辩的思维却把这一切头足倒置。”也就是说,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的真正构成部分,是国家存在的方式。马克思发现“法的关系正象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他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为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种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黑格尔按照 18世纪的英国人和法国人的先例,称之为‘市民社会’……。”从而确立了彻底的唯物主义历史观。诚然,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是在对政治经济学的批判而最后确立的,但是,正如俄国马克思主义理论家普列汉诺夫所说“马克思阐明他的唯物主义历史观是从批评黑格尔法权哲学开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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