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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之交的中国法学家流派
www.110.com 2010-07-24 13:00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是有史以来中国法学最繁荣发达的时期。近年来,为迎接即将到来的二十一世纪,法学界对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法学做了许多回顾和总结。这些回顾和总结总体说来是比较全面的,但对“法学家的派别问题”还缺少必要的讨论。为了更全面地把握过去,面向未来,本文从气质和风格上对法学家进行了流派划分,有所褒扬,也有所批评,更有所企盼。由于资料和水平等等的限制,本文的缺点和错误在所难免,真诚希望被评论者和广大读者不吝赐教。

  (一)红派

  所谓红派法学家,就是学术上走红,学术理论受到学术界的高度重视,政治上得到宽容,三十来岁就能当上博导的一批法学家。主要代表人物有中国人民大学的王利明、赵秉志、陈兴良,北京大学的武树臣,武汉大学的黄进,等等。

  北京的主要法学杂志,《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法学家》、《中外法学》、《政法论坛》等等,几乎成了红派法学家们的私人刊物,来稿必发。他们都是特别能写作的人,加之有足够的阵地,因此,他们便成了“制造论文的机器”。文章多而不滥,篇篇皆有创见。一般以专业性的学术问题为主,不涉及重大原则问题,至少不率先涉及重大原则问题的探讨。故既能在学术上走红,又能获得政治上的宽容。

  王利明的代表作有《国家所有权研究》,《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研究》,等等。赵秉志的代表作有《犯罪未遂的理论与实践》,《妨害司法活动罪研究》,等等。陈兴良的代表作有《共同犯罪论》,《正当防卫论》,《罪刑法定的当代命运》,《刑法哲学》,等等。武树臣的代表作有《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国法律思想史概论》,等等。黄进的代表作有《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研究》,《区际冲突法研究》,等等。

  (二)黄派

  所谓黄派法学家,就是能将法学研究的成果转化为极有价值的改革建议,从而有力推动中国的政治、经济以及司法体制改革的的法学家。他们善于联系实际,善于运用法学原理进行现实批判,关注民生,力主改革。他们不仅著述丰富,而且分量沉重。在他们的代表作中,往往以黄金般的语言来表达他们的主要观点和主要主张。主要代表人物有:中国政法大学的江平,《中国法学》杂志社的郭道晖,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梁慧星,等等。

  黄派法学家的主张不仅在学术界很有影响,而且在政治上也很有影响。他们的理论和主张往往比改革进程快一步,且往往是在重大原则性问题上比改革快一步,故在政治上既受重视,又不是很走红,总是给人一种沉重感。他们的文章并非都能公开发表,越是沉重的文章越是不能公开发表,不过也不是不能流行。他们往往通过“报告”、“讲座”、“会议交流”等形式发布自己的理论主张。

  江平曾经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八十年代末离职后继续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至今。最有影响的一篇报告是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六日在中央党校的报告,题目是《市场经济的法律机制》,受到高度欢迎和重视,并通过录音、录相等形式广泛传播,中央党校的内部刊物《中央党校报告选》一九九七年第一期也全文发表了这个报告。该报告的理论基调虽然没有完全被《十五大报告》吸纳,但许多观点已经受到政界、法学界以及经济学界的高度重视,其基本内容无疑会成为今后一段时期经济立法的指导性理论,其基本精神估计在三五年之后就会成为中国高层领导的理论基调。江平的基本主张就是不以所有制性质来划分市场主体,市场主体在法律上一律平等。这与现行的以公有制经济为主导的理论有相当的差距。

  郭道晖早年就读于清华大学,学习自然科学,工作后改行学法律,曾长期担任《中国法学》总编。改革开放以来,他“不断有新观点问世”①,最有代表性的理论主张是“以法治代替法制”。对此,他是得着机会就讲,不厌其烦,不怕风险,诲人不倦,诲国不倦。不仅自己讲,还组织同仁在《中国法学》上一起讲。终于,在郭道晖和其他一些法学家的共同努力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张被中共《十五大报告》所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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