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征收方式:
(1)从价税 (2)从量税 (3)复合税
主要内容
1、缔约成员可使用的估价方法(6种)
原则:缔约成员海关只有在按照第一种方法无法有效地做出估价时,方可使用第二种方法,其后依次推理
(1)成交价格(基本估价方法)
成交价格:产品出口至进口方时的实际支付或应支付的价格,通常为销售发票上列明的价格。
(2)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
与该货物在相同或大致相同的时间出口到同一进口国的相同产品的价格
注:如果相同货物有一个以上的成交价格,则应采用最低的成交价格作为确定进口货物的海关估价
(3)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类似货物:在构成、材料和特点方面与被估价货物极其相似的货物,以及与被估价货物具备同样效用、在商业上可以互换的货物
(4)扣除价格
以进口产品或相同产品或类似进口产品在进口成员境内的销售价格为基础,扣除有关的税费后得到的价格
有关的税费:相关的利润、关税和国内税、运输费和保险费
(5)推算价格
以待估产品的生产成本、生产商利润和商业成本合计为基础进行的估价
(6)按顺序类推的合理价格
2、缔约成员禁止使用的估价方法
(1)出口到第三国市场的产品价格
(2)海关最低限价
(3)武断的和虚假的价格
3、海关骨架管理机构
4、特殊和差别待遇
5、最后条款
进口许可证程序协议
进口许可证程序(进口许可证制度):一国政府为了禁止、控制或统计进口商品的需要,规定某些商品的进口必须向政府指定的机关申请并取得许可证后才能进行,否则海关不予进口的制度
两种情况:
(1)统计进口产品
(2)限制进口数量
主要内容
1、自动进口许可
在任何情况下对申请均予以批准;许可证申请在结关之前的任何一个工作日呈交;批准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2、非自动进口许可:非关税壁垒,限制进口数量
五、贸易救济措施协议
反倾销协议 Agreement on Implementation of Article VI of Gatt 1994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 Agreement on Subsidies and Countervailing Measures
保障措施协议 Agreement on Safegu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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