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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拉克战争:多少国际法原则被冲破(2)
www.110.com 2010-07-26 12:33



  干预普遍管辖权的问题。比利时在普遍管辖权方面立法较别的国家起步早,其在1993年通过立法把日内瓦公约转化为国内立法规定。据此,任何关于违反日内瓦公约的行为的诉讼,比利时国内法庭都有权受理。2001年比利时受理了卢旺达种族灭绝大屠杀一案并判决两人犯有战争罪,这成为世界上主权国家国内司法行使普遍管辖权的第一个具体案例,受到国际社会普遍关注。随后即有很多组织和个人把类似的案例带到了比利时。美国有了前车之鉴,警告比利时修改国内立法。于是,比利时立法机关在今年3月25日修改了法律中有关行使普遍管辖权方面的条款,以避免在伊拉克战争中有人在比利时提起诉讼控告美国总统布什。

  联合国在战争中的作用及战争对联合国的影响。朱教授认为,伊拉克战争对国际法的影响最显著表现在联合国的作用上,应该说,伊拉克战争是对联合国权威的考验,根据联合国宪章的有关规定,联合国安理会的权威作用只有在关于维护或恢复世界和平的问题在安理会被提出讨论和大多数国家同意的基础上才能发挥出来。由于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法国和俄罗斯公开表示过反对美国对伊拉克动用武力,美国放弃了在联合国安理会中通过授权决议的努力。以后联合国还能否继续在世界和平与安全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将面临严峻考验。

  战俘“上镜”是否属于侮辱战俘

  战争开始后,美国指责伊拉克杀害战俘,这就涉及到国际人道法问题。1949年的日内瓦公约属于国际人道法范畴的一个重要文件。国际人道法不同于一般的国际法,它不过问战争的正义与否,而关心的是战争一旦发生,将对人的生命财产发生巨大破坏,基于国际人道原则,应尽最大努力减少战争造成的损失。国际人道法规则在于,战争是交战国家政治冲突的结果,而非个人的私怨。是国家与国家、军队与军队的事情。应将军事人员与非军事人员区分开来。战斗人员只是国家的工具,俘获战俘方只是行使托管的权利,待战争结束后应将战俘交回对方。

  朱教授同时指出,当前美国认为伊拉克将美国战俘搬上电视镜头的做法,使战俘受到侮辱,违反了日内瓦公约,而日内瓦公约在1949年8月通过时电视还没有出现,因此战俘受到侮辱是否包括将战俘表情在电视上公之于众并不明确。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王秀梅博士则认为,根据日内瓦公约的有关规定,战俘理应在任何情况下受到保护,免受报复、恐吓或侮辱及公众好奇心的骚扰。伊拉克电视台对战俘的报道由开始的面部模糊逐渐到表情沮丧、不安,非常清晰,这种情况下实际上在满足公众好奇心的同时也对战俘造成了侮辱。

  如何认定国际刑法中的侵略罪、战争罪

  关于侵略罪。侵略罪又称之为反和平罪,朱教授认为,认定侵略罪首先需要确定战争的正义性和非正义性。目前国际法领域对“侵略”还没有一个普遍的解释和定义,因此侵略罪比较难以确定。在国际法上主权国家是其主体,只有大多数国家认为这场战争是侵略才能定性是侵略。

  关于战争罪。在国际性武装冲突中战争行为方式与犯罪的界定问题上,王秀梅博士认为,战争罪通常是指在国际性武装冲突或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严重违反武装冲突法规或惯例所实施的行为。目前为止有70多个国际法文件对战争罪进行了规定。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1998年的罗马公约规定战争罪有四类行为,其中国际性武装冲突和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各两类。国际性武装冲突主要是指严重破坏日内瓦公约保护的人或财产的行为,具体又有八种:杀害的行为;残酷的、不人道的行为;故意使身体或健康遭受重大痛苦或严重伤害;无军事上的必要,非法和恣意地广泛破坏和侵占财产;强迫战俘或其他被保护人应享有的公允及合法审判的权利;故意驱逐出境或迁徙或非法禁闭;劫持人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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