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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中的权力扩张(4)
www.110.com 2010-07-26 12:33

  1989年,世界银行关于撒哈拉以南非洲发展问题的报告中首次提出非洲存在“治理危 机”,指出治理就是“为了发展而在一个国家的经济与社会资源的管理中运用权力的方 式”,并围绕“良好治理”展开了广泛的讨论。此后,“治理”的概念相继出现在政治 学、发展经济学、国际关系学、国际政治经济学的讨论中。经合组织也召开多次会议, 扩展了世界银行的观点,认为治理就是“运用政治权威,管理和控制国家资源,以求经 济和社会发展”,而发展则要体现法治、人权、公共责任以及与生产原则有关的多元主 义。该组织还声称:“经合组织成员国有责任将发展援助与倡导自由主义模式联系在一 起。”

  在最近的十几年中,“治理”概念被广泛应用于解决国际间的重大问题,“全球治理 ”的概念因此也被明确地提出来。从学术界的角度来看,全球治理模式的主要创始人是 美国学者罗西瑙。他在其代表作《没有政府的治理》(1995年)和《21世纪的治理》(199 5年)中,将治理定义为一系列活动领域里的管理机制,它们虽未得到正式授权,却能有 效发挥作用。他设想的全球治理包括:第一,通过控制、追求目标以产生具有跨国影响 的各级人类活动——从家庭到国际组织——的规则系统;第二,融入更加相互依赖的、 急剧增加的世界网络中的大量规则系统。劳伦斯?芬克尔斯坦则直言不讳地宣称,“全 球治理就是超越国界的关系,就是治理而没有主权”,“就是在国际上做政府在国内做 的事”。戴维?赫尔德的《民主与全球秩序——从现代国家到世界治理》则强调全球范 围的、多层次的、民主参与的治理。此外,米?齐恩的《超越民族国家的治理》(1998) 和马?奥尔布劳的《告别民族国家》(1998)也就全球化对国家统治的冲击和全球行为主 义者的含义进行了探讨。

  全球治理论的基本观念是:世界各国的政府并不完全垄断一切合法的权力,承担维持 秩序、参与对经济和社会调节的行为主体中,既有政府组织,也有非政府组织、跨国公 司、私人企业、利益集团和社会运动等其他主体。它们合在一起构成了某些国家性的或 国际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协调形式;在全球治理这个规范的系统中,这些主体相互依 存,以共同的价值观为指导,以达成共同立场为目标进行协调和谈判,通过合作的形式 来解决各个层次上的冲突问题。

  总之,全球治理论强调国际行为主体的多元性与多样性,主张将各种组织、多个层次 和决策部门子系统纳入重要的政策网络,通过跨国网络处理国际关系,其基本标准是效 益,即处理争议、解决问题的效益以及调和各方利益的效益。

  然而,早在20世纪初,英国社会学家霍布豪斯在《自由主义》一书中就已指出:“强 行扩大白人对黑人的权利也许是毁灭黑人的最好方法。通过灌输个人财产、自由转让土 地、自由购买酒类等概念来摧毁部族习俗,这也许是剥夺者最便利的方法。在与弱小民 族的所有关系中,我们是在一种被不老实地唱高调的气氛中活动的。如果人们说平等, 他们指的是被各种法律所压迫。如果他们说保护,他们指的是对喂肥了的鹅的保护。” (注:[英]霍布豪斯:《自由主义》,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20页。)因此,剥去全球 治理论的“健全”、“民主”和“效益”的层层华丽外衣,我们看到的是新殖民主义的 丑恶躯体。全球治理论以主权国家政府弱化为前提,强调政府间组织、非政府组织和其 他行为体与政府并存,甚至可以实行“没有政府的治理”,强调以经济自由、政治多元 的共同价值观进行国际“协调与合作”。依据这一理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可以超越广 大发展中国家的主权,放手推行其所谓的“自由主义模式”,在全球实施“经济与社会 资源的管理”。这样一来,弱肉强食的法则便可畅行无阻,南北之间再无公平合理可言 .说到底,所谓的“全球治理论”只不过是西方自由理想主义和西方中心主义在经济全 球化背景下的变种,西方某些国家企图借它达到权力扩张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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