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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我国电信监管体制的探讨(6)
www.110.com 2010-07-26 10:50

三、 对《电信法》创新电信监管体制的几点思考

近几年来,我国《电信法》立法已经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电信法》的立法进程,自1980年提出立法计划、开始起草工作以来,已历经26年之久。据悉,今年上半年,国务院法制办召开了电信法立法论证会,就《电信法(征求意见稿)进行沟通协调。信息产业部前任部长吴基传曾专门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作了电信法热点难点问题的讲解。然而,由于三网融合和由此引发的监管体制等很多问题,需要在有关部门之间协商解决,《电信法》草案至今还在国务院审议中,估计年内《电信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出台已不可能。现在,《决定》这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纲领性文件,为我们以《决定》创新精神重新审视《电信法》草案设定的电信监管体制以有力的指导。
目前,在我国法学界、法律界和电信业内外,围绕我国电信监管体制问题存在许多不同的观点。为了创新电信监管体制,笔者吸取有关机构、企业和人士的意见,就《电信法》创新我国电信监管体制问题谈几点粗浅看法,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当前电信改革,是应当放松监管,还是应当加强监管?
有的观点认为,我国电信改革当务之急是扩大市场竞争范围,减少政府监管,应当采取放松电信监管的措施。笔者认为,我国电信改革的当务之急是应当加强电信监管,加大监管力度,保障电信发展与改革。
应当承认,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时,是承诺逐步开放电信服务业市场的,相应地政府以行政行为干预电信市场的现象将逐步减少,实现电信服务业的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但是,当前我国仍处在入世后过渡期,电信业作为我国新兴支柱产业,刚刚从计划经济运作模式逐步转向市场经济经营模式,当前电信市场还存在不少无序竞争、违法经营、损害消费者权益等严重问题。加之我国电信法律体系尚不完备,作为电信业的基本法《电信法》尚未出台,电信市场依法运转的法治环境尚不具备。信息产业部等部门近些年来不时实施电信市场专项治理措施就证明,我国电信市场还相当不成熟,还存在普遍的违法违规现象,有的还相当严重。在这种情况下,仿照电信发达国家那样,完全由市场经济规律自行调节,实施放松管制的改革战略,要求我国电信监管体制改革,将加强监管力度转变为放松监管而鼓励市场竞争,很可能会事与愿违,导致电信市场的无序竞争等问题更加严重,以致损害电信发展与改革的深入开展。
结论是,按照《决定》所指出的:“加强市场监管,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二)独立的电信监管机构,要求“政企分离”,还是另外要求“政监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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